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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擊斃小偷案”檢方不該“失聲”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0-10 16:44:14  


  10月4日,河南溫縣1名小偷持石塊拒捕並襲警時被公安局副書記李世軒持槍擊斃。事後,網民質疑警方濫用槍支。在我國,警察使用槍械有嚴格的規定。遇到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緊急情形”,對那些窮凶極惡的暴徒,警察該開槍時可以開槍。

  但是,也必須防止這種權力的濫用。我國的檢察機關是法律監督機關,負有對公安機關執法行為進行合法性監督的職責。如果警察開槍違反相關規定並造成了嚴重後果,無疑將涉嫌瀆職犯罪。

  溫縣警方稱,民警多次鳴槍示警,嫌犯仍持磚打砸民警頭部,民警生命受到威脅才開的槍。但因當事人的身份,當地警方的發言難以令輿論信服。

  顯然,當事警察是否正確、有效地履行了法律所規定的義務,開槍當場擊斃小偷是否為正義之舉和正當之舉,有待於檢察機關介入調查、澄清事實,只有這樣才能給公眾一個明白的交代。(時間:10月10日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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