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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開槍事後報告制亟待完善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0-10 16:49:41  


  近日,網傳河南溫縣一名小偷在逃跑時被縣公安局副書記4槍擊斃。這是繼盤錦槍擊事件後,又一起備受關注和質疑的警察開槍事件。基於對警察濫用武力的擔憂,雖然目前溫縣警方已經就此事件發布通報,即便公眾依然抱有謹慎的懷疑,也是可以理解的。

  警察使用武器,事關公民生命安全,因此,各國立法對此都十分慎重,往往規定有嚴格的適用條件、程序和救濟措施。如我國公安部門針對不同警情規定了分級使用武力的標準。但即便如此,由於開槍事件往往事發突然,警察的心理素質、反應能力參差不齊,對開槍行為的必要性、合法性的判斷,往往必須經過事後的調查才能判明。

  因此,嚴格的事後報告和調查程序,是監督警察開槍行為的重要方面。在香港,不僅對警察的開槍行為要求事後報告和接受調查,對拔槍、舉槍行為也同樣有要求。除此之外,警方還建有完善的信息通報、媒體溝通機制及對開槍警察的心理干預機制。正是將事前控制與事後控制相結合,才努力保證警察武力不被濫用。

  我國亦規定了警察開槍的事後報告、調查制度。如應及時搶救受傷人員,保護現場,立即向當地公安機關或者該人民警察所屬機關報告,由其進行勘驗、調查,並及時通知當地人民檢察院。但遺憾的是,在我國相關立法及警務實踐中,對於開槍事件的事後處置仍然失於粗疏和草率。勘驗、調查工作仍由案發地公安機關負責,導致人們對警方是否存在“偏袒”,調查結論是否客觀、公正產生疑慮。至於及時公開信息、實施心理干預等,也做得不夠。

  每一起警察開槍事件都牽動人心,如果警方能夠及時公布案情、回應公眾質疑,則又是修補警民關係、贏得信賴的契機。我們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完善警察開槍事後調查報告制度,讓每一聲槍響都經得起公眾的質疑與時間的考驗。(時間:10月9日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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