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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丹應學會不貿然代表他人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1-19 11:07:16  


  11月18日凌晨,有網友發微博稱,11月17晚在北大百年講堂的一場昆曲演出結束時,於丹被主持人邀上舞台做總結。在她說要代表全體觀眾向演員鞠躬時,遭到台下觀眾喊“請下去”、“你沒資格代表我們”。

  “你沒資格代表我們”是一條很棒的“請下去”的理由。按說,彼時彼境,不少出演的藝術家年過七旬,於丹如果僅僅表達她個人向認真演出的老藝術家們的感謝,應該不會“遭嗆聲”,很可能還會引來熱烈的掌聲。但她事先並未與觀眾交流,卻要代表全體觀眾,這種錯位的“代表”多少有一些令人不快。在其他一些演講、表演中,聽眾、觀眾同樣常常被主持人“代表”,或許人們已安之若素,但細細想來,何嘗不是如鯁在喉?

  如果發言人、決策者事先徵求過並且在發言、決策中吸納了“被代表者”的意見、智慧,那這樣的“被代表”是有分量的。如果“代表”只是口頭上說說,實際上並不能反映真實的民意,那“我代表”或“我們代表”就成了謊言。進而言之,非要將一個人並不具有的意見編排到其頭上,這就是強姦民意。在北大百年講堂欣賞昆曲的觀眾,對演出的感受未必不和於丹相同,但不接受於丹貿然“代表”他們表達情感,這是對“意見被忽視”的一種率真反映。

  個人表達,就是要“我代表我自己”,這是現代民眾應有的言說姿態。“我代表我自己”,意味著表達的是自己的觀點,不拿別人來當事先的“遮羞布”或事後的“擋箭牌”,為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貢獻真知灼見。如果個人的見解總是被貿然“代表”,如果“代表他人”成為一種常態,那真實的個人見解何以表達?(時間:11月19日 來源:現代金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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