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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拆”是政府守法的底線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2-03 11:33:37  


位於浙江溫嶺火車站前未開通的大道上,四間樓房巍然矗立在路中間,其中兩間還住著居民。盡管路還沒有正式開通,但是有一些車輛經過,都得繞著房子通行。
  浙江溫嶺出現“最牛釘子戶”,兩間五層樓立在新修的火車站前大道中間。11月26日,記者電話聯繫“釘子戶”戶主羅保根,他說自己不貪圖便宜,還是原來的要求,拆了之後建兩間一樣的五層樓,然後做簡單的裝修。而當地大溪鎮政府官方人士回應,政府不會強拆,但26萬元的補償款符合相關政策的規定,不會提高補償標準。

  憑良心而論,成為被拆遷人“拖拆”的要求一點都不過分,也算得上通情達理,只希望得到的補償款,夠重建家園,並非是個別借拆遷之機發橫財的“釘子戶”。鄙人反倒覺得,一些基層政府打著公益性建設的旗號,顯然在“賤征”農民房產。要知道,在被拆遷人當地建房的“裸建築”(不含門、窗等)造價每平方米千元左右;城區一般的商品房每平方米都以萬字頭的價格開盤。政府眼中所謂的“釘子戶”,得到的補償標準每平方米只三四百元,這不叫“賤征”房產還叫什麼呢?

  儘管有理由說得通,在政府實施重大公益性(指國防、交通、公立醫院等需要)工程中,以放棄個人的一部分自身利益來換取城市化長遠建設。但法治理念的本質要求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政府與“釘子戶”在法律面前也是平等的。今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明顯不符合公平補償原則,嚴重損害被執行人合法權益等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准予執行;《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三條,行政機關不得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行政強制執行,不得對居民生活採取停止供水、供電……

  由此可見,政府沒有對“釘子戶”停電、停水和強拆,保持“拖拆”是政治文明的進步,也是遵守法律的底線。如果政府在未經法院裁定,逼迫“釘子戶”放棄一部分權利,對“釘子戶”的合法私有房產實施停電、停水或強拆,那麼,就意味著違犯相關法律,不可避免地會帶來“政府失靈”,公信力喪失殆盡。這很容易激化百姓與政府的對立情緒和利益“裂縫”,有損政府自身形象和惡化黨群幹群關係,導致強拆悲劇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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