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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修法的重點在於“合理分配 增值利益”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2-05 15:20:00  


  國務院常務會議近日討論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徵收補償制度作了修改,並決定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業內普遍推測,此次修改,主要內容是提高徵地補償數額,提高額度可能至少為現行標準的10倍。修正案也為《農村集體土地徵收補償條例》的盡快出台鋪平了道路。 

  土地修法是城市化進程加快後的必然制度準備。城市化的巨大增值效應,首先體現在被徵收土地價值的上揚中來,並因此產生了許多分配問題。一方面,被徵收土地多屬於集體土地,但集體土地使用權的交易市場還沒有形成,擁有集體土地使用權的農村和農民缺少主體資格,因此,在實際徵收過程中,常常處於弱勢地位,其合理分享城市化增值利益的權利,有時不能得到有效保證。 

  另一方面,現行土地管理法中對於被徵收土地的補償規定,已經不能完全適應土地的升值趨勢。比如,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中規定,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這一規定相較於被徵收土地經招拍掛後的價格,差距過大。巨大價格落差,既不利於土地的再開發利用,也是土地糾紛增多的一個潛在原因。 

  城市化紅利,理當全民分享。從目前土地管理實踐看,提高對集體土地使用權一方的徵收補償尤為迫切,這也應是此次土地修法的著力點所在。提高徵收補償標準後,不僅農民可以得到更多利益,減輕其失地之憂,而且對於土地市場也會形成間接影響。徵收補償標準的提高可能帶動招拍掛市場價格的提高,變相提高開發商拿地門檻。沿用過去以較低成本囤地,等待時機牟取高利潤的做法,需要更多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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