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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幅提高補償是徵地制度改革的關鍵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2-05 15:21:47  


不能再靠犧牲農民土地財產權利降低工業化城鎮化成本
  十八大報告首次正式寫入“改革徵地制度”,並明確提出“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11月2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決定將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業內專家推測,此次修改主要內容之一是提高徵地補償標準,提高額度可能為現行標準的10倍。

  今年1月,溫家寶總理在《求是》雜誌發表文章,指出我國經濟發展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不能再靠犧牲農民土地財產權利降低工業化城鎮化成本,有必要、也有條件大幅度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當前條件下改革徵地制度,一個關鍵的內容,就是要提高農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其具體做法就是提高集體土地徵收的補償標準。

  如溫家寶總理所言,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等是法律賦予農民的財產權利,在任何情況下都要尊重和保護農民以土地為核心的財產權利,應當讓他們帶著這些權利進城,也可以按照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由他們自主流轉或處置這些權利。在集體土地徵收和城市化過程中,對於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宅基地使用權,主要是一個公平補償的問題,要保證農民在土地徵收之後的生活水平,與之前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所保障的生活水平相當。在這個環節上,農民不指望通過補償“賺錢”,但也不能因補償太少而“賠本”。

  相較之下,對於農民的集體收益分配權,就不只是公平補償的問題,而是土地增值收益合理分配的問題,是國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一部分。土地增值收益如何分配,要由集體土地的價值貢獻來決定——在集體土地徵收和城市化過程中,政府主要貢獻的是管理權、規劃權和徵收權,社會主要貢獻的是經濟發展帶來的外部收益,農民主要貢獻的是土地承包經營權、農地發展權,土地增值收益應當在政府、社會和農民三者之間進行合理分配。鑒於長期以來,土地增值收益嚴重失衡,農民所得份額普遍過低,徵地制度改革需要適當向農民傾斜,以形成合理的、可持續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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