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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土地管理法 不能止於提高補償標準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2-05 15:27:45  


  11月28日,國務院通過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徵收補償制度作了修改,修改內容為提高補償標準。有專家預測,修改後的徵收補償標準至少會提高到現在的10倍。

  依據價值規律可知:當商品供小於求時,其價格高於價值。在我國嚴格限制農用地供給量、城鎮建設用地量激增的今天,土地使用權的市場價格必然一路走高。而法定的、缺乏彈性的補償標準使補償額度固定化,脫離於市場價格之外。顯然,傳統土地補償額的計算方法當然不能客觀地反映出被占耕地的實際價值,往往偏低。

  由此,背離價值規律這一基本經濟學原理的土地徵收形式在跌跌撞撞中施行至今。當然土地管理法需要修改的地方,不只是補償的問題,徵收補償標準提高的幅度是一個問題,如何保證土地補償受益真實地到達農民的手中更是一個問題。

  要保障農民的正當得利權,就應該首先保障農民的知情權、參與權。《土地管理法》第48條規定,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進行公告,並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這種事後聽證,忽略了農民的知情權和參與權,使公告環節及聽取工作十分不規範,往往流於形式。即使農民對徵地的認定、補償費的確定和勞動力的安置等有不同的意見,農民的發言權也是微乎其微的。

  其次,要防止先斬後奏的情況發生。因為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規定,徵地部門可憑“公共利益”先行徵地。

  專家預測,修改後的徵收補償標準至少會提高到現在的10倍。補償標準的大躍進是否能夠實現?這仍然停留在專家預測的層面。筆者認為,無論補償標準是否上調10倍,單純的金錢補償都無法使失地農民真正安置就業。這一切還需要完善的社會培訓體系和保障體系來兜底。(時間:12月5日 來源:市場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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