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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10倍徵地補償費”轉嫁給房奴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2-05 15:55:00  


  如果相關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得以成行,今後涉及徵收農民土地補償費用將大幅度提升。按照目前的土地管理法,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也就是說,一畝地一般徵收補償不超過6萬元,但按照今後提升“10倍”的補償標準,一畝地下來約會有60萬元,數字將比較客觀;再者,即使這個每畝60萬元的補償不完全給付農民,再加上一個約半數的徵收土地交易稅環節,和現有補償標準依然是一個巨大的進步。一個提升10倍的徵地補償標準,無疑更利於維護農民權益,也更有利於農民群體失地後正常的生產生活。

  然而,提升了10倍的土地補償標準,在現實運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更令人擔憂。現實運作過程中由於“招拍掛”價格的不確定性,不排除這個“10倍補償費用”,會因出讓土地價格抬高“轉嫁”給開發商。在房價成本並非完全透明公開的情況下,開發商稍稍動動手腳,完全可以將“上一手”轉嫁過來的“10倍補償費用”再次轉嫁。最終,不出意料的話,“10倍補償費用”會層層傳遞到最下游環節、最終轉嫁給“房奴”。如果這一優惠政策最終成為房奴們的“巨大負擔”的話,是優惠政策的“失敗”。二來,提升房奴或住房購買者負擔的同時,是建立在推高房價的基礎上的,與現行平抑房價的宏觀政策相悖。

  有人或不贊同上述觀點,但“不轉嫁房奴”、“不推高房價”的唯一前提是“中間”環節主動“讓利”,然而,地方政府習慣了“土地財政”,開發商們習慣了的“暴利”,這兩個環節並不具有主動讓利的覺悟,至少,目前在房屋建設環節和後續的稅費環節,並不存在任何“讓利”的機制安排和可能。目前,各地房地產開發成本究竟幾何,始終是一個謎,這為開發商輕鬆“轉嫁”成本提供了無限可能。2009年8月,江西省南昌市要求開發商公開房價成本,令人們感到奇怪的是,根據公示信息,有約兩成的樓盤在“虧本銷售”。“暴利”之下竟然可以黑白顛倒變成“虧本”,這足以說明。其二,目前在房價構成中包含有大量的政府行政成本(稅費),按照現有商品房交易環節的種類稅費,至少會有契稅、住房轉讓手續費、印花稅、營業稅等多項稅費,這幾類稅費占比不低且屬於法定。法律不安排“減免”的情況下,地方政府想“讓利”也讓不了。

  所以說,理論上這一惠及農民的“10倍補償費用”政策落到實處,真正能帶給農民和社會公眾實實在在好處的話,提高起來的“補償”必須在商品房上市之前解決。要麼,以法律調節形式讓政府稅費降下來,彌補和轉化成“10倍補償費用”;要麼就是拿開發商“開刀”,通過嚴格成本核算和利潤控制,讓開發商“割肉”。當然,最靠譜的依然是地方政府“稅費”方面讓利。“10倍補償費用”在士地出讓金總額中比例不到10%,地方政府完全有能力“讓利”。(時間:12月5日 來源:中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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