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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徵地補償標準還需以土地確權“護航”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2-05 15:59:24  


  近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徵收補償制度做出修改,並決定將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部分專家推測,此次修改至少提高10倍的農地徵收補償標準。

  這次為《農村集體土地徵收補償條例》的出台而鋪路《土地管理法》修正,具有突出的積極意義。由於《土地管理法》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產值的30倍,致使在不修改《土地管理法》下,出台提高農地徵收補償標準的條例,將面臨下位法與上位法衝撞問題,而修改《土地管理法》相關條款,可避免上位法與下位法在內容和條款上的衝撞問題,且這種小改可減少利益阻力;同時農地徵收補償標準的適度提高,不僅緩解被徵地農民未來生活缺乏保障等問題,而且農地徵收補償標準的提高,如同是政府與被徵地農民對被徵地土地收益蛋糕的重新切割,即上調對農民的補償標準一旦使地方感到無利可圖,將一定程度上緩解地方賣地衝動。

  近年來,地方熱衷於城市化源自土地級差地租收益。而正是巨額的土地級差地租收益,使地方傾向於人為控制土地入市節奏和規模,扭曲土地供需曲線,加劇土地和住房等資產價格泡沫。然而,土地級差地租收益源自土地用途變更後,單位土地在不同用途下的增加值差,即農業與非農勞動生產率之差。因而若地價和房價的上漲,是基於人為調節供需曲線,那麼此類因素帶來的級差地租收益實為“虛增地租”,其在經濟社會的主要效應是一種存量財富的再分配的級差地租稅。這就如同一把雙維度的剪刀差,同時對城鄉居民進行存量財富再分配:即通過低徵地補償款完成對農村土地的存量財富再分配,又通過高房價,再度對城鎮居民的存量財富實行再分配,進而加劇經濟結構失衡和增長的不可持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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