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騷擾短信玩套路,監管要跟上來
http://www.CRNTT.com   2018-04-23 21:40:10


  2015年工信部發布并實施的《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中要求,“短信息服務提供者、短信息內容提供者未經用戶同意或者請求,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短消息。對拒絕接收商業性短信息的,應當停止向其發送。”因此,一些商家及其短信代理平台,在發送營銷短信時都會注明退訂方式。

  然而,不少人或許早有體驗,衆多營銷短信中所謂的退訂方式,事實上名存實亡、徒留形式——按要求回複指定字母退訂,常常猶如石沉大海杳無音訊,接下來依舊會收到其他營銷短信。至於像成都市民阿琳一樣,回複“T”退訂反收更多短信推送,類似的吐槽在社交網絡上也不乏其例。

  營銷短信背後是商家及短信代發平台。它們光明正大地調戲用戶權益,首先恐怕是吃准了大多數人嫌麻煩的心理。一般來說,只要保持合適的推送頻率,偶爾的一條營銷短信,即便會讓用戶意識到此前的退訂失敗,也不至於引起他們的巨大反彈以及普遍維權。

  再則,用戶想要投訴舉報也非易事。對於違反法律規定的各類短信,目前最主要、便捷的舉報渠道,是“12321網絡不良與垃圾信息舉報受理中心”。但是,無法退訂的營銷短信往往能够順利過關。這是因為,“12321”通常是依據短信的內容來判定發送方是否違規。而無法退訂的營銷短信,從明面上看,的確依照法規提供了退訂方式。至於其事實上無法退訂的問題,“12321”并未設置專門的舉報通道和審查機制。

  現實中,違規短信繞過監管還有其他“套路”。比如借號推銷,手機用戶收到了來自A號碼的一條銷售高仿品的垃圾短信,其中注明“購買請撥打B號碼”。在這種情況下,“12321”同樣只會依據內容來進行判定。其結果是,A號碼的持有者遭遇懲處,而實際的受益者——B號碼的持有者并未獲罰。不少商家和短信平台,正是利用這種方式安然地突破了監管。

  無論是無法退訂的營銷短信,還是“借號推銷”的垃圾短信,都不是新近才出現的怪相。相應治理機制上的“痛點”,早已暴露在了公衆的不滿與抱怨中。職能部門不妨多一些監管下沉的思維,對這些反饋和意見進行充分打撈。(來源:新快報 作者:張瑜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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