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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闖黃燈被判擔全責” 具有警示意義
http://www.CRNTT.com   2017-12-09 16:14:39


趙某開車闖黃燈與騎著電動自行車進入逆行道的李某相撞,一審法院以闖黃燈與闖紅燈性質一樣,屬於違法,認定趙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判決趙某賠償李某各種損失共計19.8萬餘元。趙某不服,提起上訴。12月4日上午,一中院開庭審理此上訴案,在法庭上,趙某表示,李某騎車闖入逆行,因此至少應該與趙某承擔同等責任,雙方就闖黃燈是否應該與闖紅燈責任一致進行了激辯。至記者發稿時止,庭審仍在進行中。
  闖黃燈時,司機趙某與逆行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趙某被認定負事故全部責任。在網上,該案引發爭議,主要在於兩點:首先,“闖黃燈”是否應等同於“闖紅燈”;其次,“闖黃燈”是否就一定要負全責?在某種意義上,這起案件再次暴露了一個“老問題”,那就是立法和司法對於闖黃燈的違法性質、處罰標准不够明確;但無論如何,闖黃燈是一種很危險的交通違法行為,這起事故對於機動車駕駛人、非機動車駕駛人以及行人都具有警示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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