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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可怕的死囚“複活”案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1-09-21 14:49:50  


  向記者提起村民唐殿忠家九年前的一樁遭遇,李明占至今還記憶猶新,同時哭笑不得,“因為這事實在是太離譜了!”九年前的夏天,李明占受托轉交村民唐殿忠家一份湖北省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的通知,稱唐的兒子唐建敏因犯搶劫罪,被執行死刑,讓家人前去領屍。“當時唐家沒人,也就無人去領屍。”李明占說。不料,一個多月後,已經“死”在宜昌的唐建敏居然回家了。(9月20日新快報)

  英國文藝復興時期哲學家弗蘭西斯•培根曾經說過:“一次不公正的判決,其惡果相當於十次犯罪。”司法機關應該以真實的法律事實對案件依法作出正確的判決,這樣的判決結果一定是鐵案;以不真實的法律事實作出任何的判決結果的案件,一定是錯案,甚至是冤案、假案。

  對於“複活”案件,相信大家應該不陌生,去年就曾經發生過類似的事情。河南省商丘市柘城縣老王集鄉趙樓村人趙作海,在11年前涉嫌故意殺人罪被捕入獄。11年後,被害人趙振晌居然“複活”回到家中。2010年5月9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認定趙作海故意殺人案系一起錯案,宣告趙作海無罪。此事一出,備受關注,很多人稱其為“佘祥林案”的翻版。

  不知道巧合還是偶然,6年前真實版的“佘祥林案”是湖北的,今兒“槍決九年後死囚還活著”也是湖北的。2005年的一天,“死而複活”的妻子張在玉,讓“謀殺妻子”入獄11年的佘祥林,終於看到了監獄外的陽光,錯案得以平反。然而6年後的今天佘祥林可能不知道他的湖北老鄉也正在發生一起離奇案件,槍決九年後死囚居然還“活著”。唐建敏這個曾經由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認定、由宜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的死刑犯,已然娶妻生子,一家人常年在北京打工。那麼被頂替槍決的又是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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