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攤派式慈善:捐款還是“捐官”?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5-15 14:12:32  


  實際上,強制攤派捐款的,四川攀枝花絕不是第一家,亦不會是最後一家。行使行政權利,立竿見影地達到某一目標而不問過程如何,這是典型的中國“特色”。廣東省副省長劉昆曾經直指“建議捐款”、“號召捐款”、為“向領導看齊”而捐的款都屬於“變相強捐”,“這是對捐贈者善心的褻瀆和不尊重!”讓一位副省長站出來怒斥攤派捐款,可見地方強捐攤派為禍之烈。

  “捐”字在漢語中有4個基本語義:1、捨棄,如“捐軀”;2、獻助,如“捐獻”;3、舊時獻錢得官職,如“捐官”;4、賦稅的一種,如“車捐”。上述攤派捐款與這些詞義基本不搭界。如果一定得尋找些聯繫的話,我們從中看到的是隱藏在深處的兩層含義,一是被強制捐款者們尊嚴與金錢的“被捨棄”、“被犧牲”,一是制定攤派捐款政策者的“政績”聲名在外,貌似於“獻錢得官職”。

  如果這些攤派捐款“政策”完全是因為愛心驅使,民眾除了哀嘆“生不逢時”外,似乎找不出更多的追責之詞。一如國難當頭,“有力出力,有錢出錢”成為民眾自發的行動,亦是政府強制的要求。可身處盛世,不管是植樹捐款、建橋捐款,還是扶貧濟困捐款,全無國家興亡之虞,倒是有“紅頭文件”催逼之急。

  說得直白點,這種用行政攤派手段索取捐款的行為已經背離了慈善的本義,或者說,與慈善無關。若是認真對各類攤派捐款進行甄別,你會發現這些攤派行為大多與“政績工程”有關。有些如“扶貧基金”、“建校建橋”之類,與民生也許有些關係,但重心仍是在於“政績”。扶貧或建校建橋,其實是政府應盡的責任,是不需賴給民眾來扶持的。而賴給民眾,政府不僅可得“政績”之名,還可得公共財政不可控的財富之實。在如今物欲橫流的社會,後面會發生什麼,大家可想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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