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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北京人大學匾”何來“擾亂公共秩序”之說?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09-15 09:56:50  


 “擾亂社會公共秩序”之罪呢?程帥帥自述只是想通過行為藝術引起關注,呼籲取消高考戶籍歧視,結果警方卻以擾亂社會公共秩序為名,將他在派出所扣留了近8小時後,又將其送回新蔡縣拘留所接受“訓誡”。

  程帥帥的送匾行為引來眾多網友聲援,被認為是“有意義的行為藝術”,而北京大學卻因此頗受非議,被認為“缺少氣度”。儘管送匾風波的社會影響有限,不過,事發後警方扣留程帥帥、並將其遣送回新蔡縣是否合法,程帥帥被扣“擾亂公共秩序”的罪名能否成立,卻應該引起公眾的警惕。

  程帥帥只是計劃送匾,並未成功實施,儘管其送匾行為針對的是北大,但是並未帶有任何的攻擊性言辭,更不存在任何誹謗、詆毀北大名譽的舉動。因此,其行為確實不會對北大構成侵權,更不具有社會危害性。相反,給北大送匾的行為藝術只是程帥帥的一種意見表達,一種贈與行為,涉及公民的表達自由和行為自由,而警方卻在事後限制其人身自由,那麼警方是否有可能已經侵犯了程帥帥的民主權利和人身權利呢?如果類似於送匾這樣的贈與行為也被認定為構成擾亂公共秩序的違法行為,恐怕公民的一切自由權利也將大打折扣了。

  “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其實,整個事件的事實很明朗,問題的關鍵並不在於程帥帥給北大送匾就擾亂了社會公共秩序,而是有關方面希望限制、阻撓程帥帥這種表達行為而已。但是,既然憲法和法律賦予並保障公民的自由權利,那麼,無論是誰,抑或出於何種目的,只要送匾行為不會干涉、妨礙和侵犯任何一方的權利、利益,那麼,任何組織和個人都無權干涉、阻撓,否則就會嚴重侵害程帥帥的合法權利和自由。

  如今,北大和警方都對外都稱“不知情”,那麼,程帥帥在送匾事件中被侵害的民主權利和人身權利也應該被隱瞞嗎?顯然不是這樣。如果警方確實依法認定程帥帥的送匾行為對北大的權益、對社會公共秩序造成侵害,那就應該公之於眾,給出有力的證據,作出充分合理的解釋,而不是現在的回避態度、以“不知情”為借口推脫。(時間:9月15日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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