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信用卡罰息不能依“國際慣例”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1-02 14:10:58  


  近日,銀行全額罰息涉嫌霸王條款的話題又被熱議,信用卡差1塊錢沒有還,也按照全額消費計算利息。事實上,這種情況很常見,絕大多數銀行也都採用這種全額罰息的方式。信用卡透支後,按照銀行方面的規定,通常會有25天-56天不等的免息期。如果是在免息期內全額還款的話,均不計收罰息,反之,過了免息期後,仍未全額還款,將會被按日息萬分之五收取罰息。此外,如果是低於最低還款額的話,還將被收取一定的滯納金。 

  對於信用卡全額罰息,銀行方面稱“全額罰息是銀行業用以防範信用卡風險、減少和遏制惡意透支和套現的一種風險防範手段,在國際上也比較通用。”但專家認為,各家銀行的信用卡罰息制定的相對偏高,全額罰息的規定不盡合理。信用卡滯納金大大超過本金的情況,說明銀行在信用卡未還款的懲處收費上有失公平。 

  銀行信用卡用戶透支不按時還款的高額罰息、滯納金和全額計息的弊端早就備受社會詬病,不過至今大部分銀行仍在執行這一顯失公平的規定。一般認為,症結出現在三個方面:一是罰息過高;二是在高額罰息的同時,還要收取滯納金;三是按照全額計算高息。 

  目前我國雖然引進了信用卡制度,可至今尚未建立起一套健全的信用體系,規則的缺失會導致銀行的不規範行為。銀行以“國際慣例”來說辭,並不能解釋清楚。 

  因此,相關部門應盡快出台管理辦法,對信用卡發行使用予以規範,取消不合理的全額罰息,以餘額罰息模式代之,從而降低持卡人的借貸成本和風險,使信用卡真正走向消費信貸服務功能為主的道路上去,而非依賴類“高利貸”的方式牟利。(時間:11月1日 來源:當代商報)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