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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全額罰息是典型“霸王條款”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1-02 14:12:42  


  信用卡差1元錢沒有還,也按照全額消費計算利息,且按照複利的方式計算。央視《每周質量報告》28日報道了王某在中國民生銀行透支11萬元5年後要還44萬元的案例。對此,一銀行信用卡相關負責人表示,全額罰息符合國際慣例。

  欠款11萬元,五年後得還44萬元,這很容易讓人聯想到高利貸,進而對透支規則的合理性產生質疑。那麼,銀行堅稱扣款有依據,甚至是“國際慣例”,事實是否果真如此呢?在此,有兩個名詞需要做簡單的介紹。

  一個是全額計息,它指在還款最後期限超過之後,無論當期信用卡是否產生了部分還款,銀行都會對持卡人按照總消費金額計息,持卡人在到期還款日未能還清全款,就算只差1分錢,都會按照當期賬單全額以萬分之五的日利計,並按月計算複利。針對全額罰息,銀行稱為“國際慣例”,但事實上,“按未清償部分罰息”才是國際的主流做法,全額罰息只在少數國家推行。如果把非主流的全額罰息理解為國際慣例,顯然有一葉障目之嫌。這種選擇性失明,折射出銀行的逐利本色。

  另一個名詞就是複利,俗稱“利滾利”。這個大家都不陌生,不多解釋。針對信用卡透支產生利息應不應該計複利,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關於信用卡透支利息可否計算複利問題的批覆》中明確指明:關於信用卡透支利息的計算方法,應當按該辦法規定的方法計算。該辦法對透支利率的規定已含有懲罰性質,所以,信用卡透支利息不應當再計算複利。

  綜上,信用卡採取全額罰息,可謂既不符合國際慣例也不符合中國國情。當然,除了質疑銀行收費,還應反思信用卡濫發,它是很多問題產生的根源。近年來,各大銀行紛紛展開信用卡大戰。到2008年上半年,信用卡已累計發行1.1億餘張;而在2003年,國內信用卡的數量還僅為300萬張,5年間迅猛增長逾33倍之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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