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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額罰息“霸王餐”還要吃多久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1-02 14:14:33  


  據央視《每周質量報告》披露,西安戶縣居民王某於2007年5月在中國民生銀行西安分行等金融機構辦理5張信用卡,截至2012年7月26日,逾期1607天未還欠款,涉嫌惡意透支44萬餘元,被警方刑拘。

  4年多時間裡,王某實際刷卡消費和提現資金只有11萬5千元,其餘30多萬元都是逾期未還欠款產生的利息和滯納金等費用。王某惡意透支屬於金融違法犯罪,被追究法律責任實屬咎由自取,完全正當。可另一個問題讓人十分驚訝:銀行收費居然是實際透支金額的3.8倍之多,這種幾何倍數是如何計算出來的?

  據銀行方解釋,目前透支利息的計算採用全額計息,譬如信用卡透支1萬元,到了最後還款日,用戶還了9999元,差1元未還,仍要按照1萬元,每日按萬分之五計算循環利息。而萬分之五日利息相當於月息15%、年息18%,比銀行同期存款利息高出數倍。這顯然極不合理!

  那麼全額計息比按未償還部分計息高出多少?據專家解讀,按1萬元還清9999元計算,全額計息是未償還部分計息的6800倍,實屬驚人。

  王某惡意透支案“牽出”了銀行罰息的秘密,給銀行暴利增加了新的“罪證”。數據顯示,截至今年二季度,國內累計發放信用卡3.02億張,許多信用卡具有透支功能,由於ATM機不能識別零錢,用戶還款欠零頭的現象容易被忽視,這就吃了大虧,讓銀行占了大便宜。很顯然,全額計息是銀行自說自話,自訂規則,屬於典型的“霸王條款”,消費者辦卡時只能被動、無奈地接受,絲毫無討價還價的權利,況且許多持卡人對這一“霸王條款”渾然不知,直到被重罰利息才吃“塹”長“智”。

  金融部門對信用卡透支實行計息處罰是維護金融安全,促進誠信的必要舉措,但要公平合理。萬分之五日利息已大大高於銀行同期存貸款利息,已經體現了“罰”的要義,而全額計息對消費者無疑是雪上加霜,屬於雙重懲罰,不僅如此,銀行對信用卡透支還要對實際欠款按5%徵收滯納金,這樣一來,透支者要蒙受多重經濟處罰。銀行如此懲罰信用卡透支,已完全違背了公正原則,無異於在肆意斂財。

  全額罰息連同金融機構數以百計的“霸王條款”在蠶食著消費者利益,讓銀行賺了盆滿鉢滿,這一“霸王餐”還要吃到何時?據報道,中國工商銀行已經廢除這一“霸王”,開始按實際未償還部分計息,但其他銀行仍在堅守,看來反壟斷的掃帚不到,“霸王”不會自行消亡。(時間:11月2日 來源:揚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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