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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麼撼動“全額罰息”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1-02 14:15:38  


  10月28日,央視報道稱,在用戶使用信用卡過程中因未按時還款,常被收取高額利息和滯納金。專家認為,各家銀行信用卡罰息制定得相對偏高,全額罰息規定不盡合理。

  通常,銀行透支利息的計算方法有兩種,一種為全額計息,一種為按未償還部分計息。目前,除中國工商銀行採用按未償還部分計息外,包括民生、中信等國內其他多數銀行均採用全額計息。

  舉個例子,持卡人刷卡消費10000元,就算還了9999元,差1元未還,也要按10000元計息。在這種情況下,僅35天時間,全額計息與按未償還部分計息就能相差6800倍。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對於持卡人延遲還款的違背信用行為,銀行給予適當的風險補償和不信任懲罰也是情有可原,但“還款差一元卻按萬元罰”的全額罰息,卻嚴重背離了基本法理。根據消費者權利義務對等原則,消費者只有義務就自己遲延還本付息的部分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對於已還款部分來說,消費者已經履行了信用義務,不存在違約責任,也沒有給銀行造成損失,因此銀行沒有理由將罰息對象擴大到整個消費額度。

  近年來,信用卡全額罰息引起的糾紛時見報端,質疑聲此起彼伏,每每銀行方面總是拿“全額罰息屬於國際慣例”作為擋箭牌。然而,什麼樣的國際慣例能大過法理?再者,工行取消信用卡全額罰息也足以說明,所謂的國際慣例並非鐵板一塊。說到底,國內絕大多數銀行堅持全額罰息,無非是“利益最大化、責任最小化”的趨利避害思維作祟。在信用體系尚不完善的情況下,借此將商業風險更多地轉嫁到消費者頭上,同時也為自己開辟一條牟利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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