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浙江虐童幼師案撤回體現法治理性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1-09 13:11:48  


  虐童幼師案的撤回,恐怕會令很多憤怒的人們失望。不過,情感的歸情感,法律的歸法律。在現有法律體系之下,溫嶺市公安局依法向檢察機關撤回案件,恰恰體現了基於程序正義的法治理性。而且,這樣的法治理性,也回應了當初有人對輿論審判的憂慮。事實證明,憤怒沒有超越理性,道德也不能代替法律。

  幼兒女教師顔艶紅虐待兒童,顯然是難以推翻的事實。但是,虐待者應該接受什麼樣的懲罰,不僅需要以事實為依據,還需要以法律為准繩。當初溫嶺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犯罪,對顔艶紅刑事拘留,就引發了法律界人士的非議。所謂“尋釁滋事”,是從原流氓罪中分離出來的罪名,刑法第293條規定了四種尋釁滋事的行為,包括隨意毆打他人且情節惡劣者等。幼兒女教師顔艶紅虐待兒童,無論是雙手揪著孩子耳朵提離地面,還是將孩子放進垃圾桶,都很難歸結到尋釁滋事的任何一種行為,以涉嫌尋釁滋事犯罪進行刑事拘留,有適用法律不當的嫌疑。或雲,為什麼不以涉嫌虐待罪刑拘?我國刑法第260條的確有虐待罪的規定,但是針對的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之間的虐待行為,放在顔艶紅身上照樣於法無據。

  事實上,虐童幼師案的東窗事發,暴露出我國法律在保護兒童相關方面的漏洞與尷尬,要求虐童罪入刑的呼聲也日漸強烈。但是,在沒有虐童罪之前,在現有的法律體系之下,的確很難對幼兒教師顔艶紅入罪判刑。這是不得不承認的事實,也是不得不遵循的程序正義。在法治社會,沒有程序正義,就沒有實質正義。哪怕虐童幼師案最終不能得到很多人認為的實質正義結果,也不能因此而傷害程序正義原則。這是法律不完善而不得不付出的一種代價,也是法治理性的基本要求。

  但是,法治理性不會止步於這樣的代價,而會完善程序正義的路徑。即便虐童女教師最終未能獲罪,也已在眾怒中遭受應得的道德譴責。法律是底線的道德。保護兒童、反對虐童的道德價值深入人心,相關法律體系的完善就有了最好的民意基礎。(時間:11月7日 來源:成都商報)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