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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生命之環”程序不合法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1-15 11:33:39  


  近日,遼寧撫順市沈撫新城一座名為“生命之環”建築引起公眾關注。當地招投標信息顯示,生命之環計劃投資總計過億元。生命之環建設過程中設計的蹦極等娛樂功能,後經專家論證受到否定。至此,這個斥資上億元的龐然大物僅剩“觀賞”一項功能。

  沒有人規定一座城市的標誌性景觀或建築,必須要有多大的實用功能。相反,很多城市的標誌性建築,“觀賞”是其最大的功能。因此,“生命之環”有沒有實用功能,不應該是我們關注的焦點。

  撫順市的這個“生命之環”是不是該建,不在於它是不是“有用”,而在於它是不是“合規”。如果建設“生命之環”充分徵求了當地百姓的意見,經過了專家的可行性論證,由人大等部門批准了建設資金,嚴格按照法定的程序進行,屬於一項既順應民意,又量力而行的工程,那麼別人就沒有理由說三道四。

  反之,如果這只是一項形象工程,是一個領導腦袋一熱的拍腦袋工程,並沒有徵求過市民的意見,沒有嚴密的專家論證,甚至花錢沒經過法定程序,那麼就算這樣的建築設計再超前、蓋得再漂亮,就算幾百年後能成為世界文化遺產、為這座城市帶來滾滾財源,我們現在也應該大聲地反對。

  程序的合法比建築本身的實用性更重要。當年的萬里長城是實用的,今天已經成為我們民族的自豪;當年的京杭大運河也是實用的,甚至到今天還發揮著重要的作用,還在為社會創造經濟效益。但在當時來講,決策者以一己之願而不恤民力大搞工程,就是典型的勞民傷財,絕對不值得肯定。

  不是每個城市都需要建標誌性建築,也不是每一個標誌性建築都該罵。經濟發展到了一定程度,建設一個標誌性建築,提升城市的品位並無不可。我們只希望在建設之前,做到讓群眾知情,得到百姓的認可,做到科學規劃,科學建設。只有這樣,城市的標誌性建築才能成為市民之福。(時間:11月15日 來源:三峽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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