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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房奴真成了今日巨富嗎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2-11-16 15:35:13  


  近日,類似“昔日房奴變成今日巨富”的報道頻現於各類媒體。大概是說,上世紀九十年代末和本世紀初貸款買房的群體,不但逐漸還清了房貸,還出乎意料地大賺一筆。十幾年前房價低,所支付的首付少,月供也少。隨著收入的增加,首批“房奴”還款的壓力銳減,所以基本上可以提前還貸,徹底結束“房奴”的日子。相比於當時的房價,現在的房價可謂是天價。這個價差自然是首批“房奴”的“計算”收益。有人說當初十幾萬買的房子,現在漲到了五六十萬。這個增值速度不但高於物價漲幅,還高於很多行業的利潤率。從這個角度說,這些房奴可真是“大賺”一筆。

  “房奴”真的賺了嗎?馬克思老先生說,商品既具有價值,又具有使用價值,一個人不可能同時占用商品的價值和使用價值,在獲取使用價值的同時必須支付價值,同樣在獲取價值的同時也必須轉讓使用價值。通俗地理解就是一個人要吃燒餅,就不能再用這個燒餅賣錢;如果用燒餅賣錢,那他就不能吃這個燒餅。如果同一個燒餅,吃了之後還可以賣錢,那就有欺詐的嫌疑了。房子也是一樣,不可能既能滿足產權所有人的住房需求,又能讓產權所有人在二手房市場上賺取增值收益。假設十二年前,某人花費20萬買個100㎡的房子,現在這套房子的市場價格是60萬。如果這個人為賺取40萬的差價賣了房子,那麼除非他再按市場價格買房子,否則就“住無所居”。當然對於那些把房子買了四處流浪或租房子者,那就另當別論了。如果按市價賣了房子,再按市價買套房子,折騰了一圈,又真正賺多錢呢?同樣,如果他不賣房子,卻住在房子內計算房價差額,那麼這個“巨額財富”也只能存在腦海中。如此一來,那個算起來大賺的“幾十萬”和“鏡中花,水中月”何異呢?

  有兩類人可能是例外。一類是當初買房子就是為了投資的人,這類人當初買房子時就有房住,人家買房子就是為了做生意,獲取商品價值。還有一類是當初買房子是為了居住,後來經濟條件好了,買了二套房,甚至三套房的人,這類人“住有所居”,自然可以賣房子賺差價。可是,當初為有個“窩”而狠心貸款成“房奴”人,又有多少屬於這兩類人呢?

  也可能有人辯稱,當初花費十幾萬辦成今天花費幾十萬的買房大事,少花錢本身就是賺錢。沒有人對“賺錢”給出所有人都接受的定義,對此只能見仁見智了。如果你認為早買房子少支付就是“賺錢”,那麼請你保護好你的房子,因為貨幣是有時間價值的,到你行將就木那一天,你的房子會更值錢,賺的會更多。那時再套現就可以抱著一堆錢“上路”了!

  一些高呼“房奴”變“巨富”的人可能不知道或者忘記了商品價值和使用價值不可兼得之理,人雲亦雲;也可能就是想證明房屋投資有錢賺,鼓勵更多的人為“變富”而買房。無論哪種可能,這種“買房變富人”的呼聲都在客觀上形成“投資房產”的群體心理,催生房價上漲的預期,吹大房價泡沫。所以,在為別人還清貸款,擺脫經濟上的壓力、生活上的拮據、心理的上痛苦、精神的上折磨而祝賀時,千萬不要輕易再給別人戴個“巨富”的高帽。(時間:11月15日 來源:紅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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