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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五條”細則公布 這記重拳能否打准地方?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3-05 10:54:00  


  3月1日,旨在調控房地產市場的“國五條”細則公布,其中二手房交易按差額所得20%徵收個人所得稅的條款尤其扎眼。

  事實上,對二手房售房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是早已寫入《個人所得稅法》的“舊政”,其年齡超過“十歲”,如此政策卻被社會各界譽為房地產調控的“重拳”。人們更為關心的是,這記“重拳”揮向何人,能打准地方麼?

剛需 “20萬在老家都能交首付了”

  左邊是“20%差價稅”,右邊是撲朔迷離一天一個價的二手房,又著急買又定不下來,快瘋了”,孫昊苦笑著說。

  從2012年中期看房到現在,孫昊跑遍了公益西橋、十裡河、大紅門、宋家莊、四惠……最心儀的還是方莊。“去年剛看房的時候兩萬六左右,年底到了三萬一,現在是三萬五。”遲遲沒有出手,孫昊歸結為一開始沒太“投入”,等到年底真心想買,中介又“沒譜”了:“12月底到1月,真的是一天一個價。有套230萬的房子我很看好,在做決定的時間裡也經常和中介溝通、聯繫。結果才兩三天,中介說房主漲成280萬了……”

  多了這20%所得稅,孫昊更為絕望:“假如我買套75平方米250萬滿5年的房子,方莊2008年的房價往高了說,按兩萬一平方米算,房子頂多150萬。貴出的100萬,我要多交20萬的稅。20萬啊!在我老家都能交首付了。”

  張廣通(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從法律條文來說,轉讓不動產毛收入減去成本的餘額徵收20%個人所得稅是早有明文規定的,這並非新政策。

  仔細研究“國五條”,其中也沒有什麼新意,但其態度很明確,就是加大執行力度。以20%的稅為例,並非新規定,但這是第一次強調其徵收。這是針對目前房地產市場投資投機傾向過於活躍而推出的政策。

  對於買房者而言,確實存在“原來我買得起房,20%一收買不起了”的可能性,這需要進一步實施細則制定進行區分,例如首次購房或賣一買一的需求,應給予免稅或減稅待遇等,這樣的細則一定要制定。

  至於有三四套房的人,賣房就要收稅,體現分級對待、差別調節的原則。

  楊紅旭(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房地產調控具有短期性,是跟著市場走的,房價高漲時,抑制需求是最能短期見效的,所以在交易環節增加成本是重要方式。

  持有環節的稅,是一個長期的改革過程,一旦形成制度,不會因市場短期波動而改變。

  減稅則是一個長期性的過程,當前調控升級,不可能在這個時段減稅。

中介 “一切稅費都是買房人承擔,估計這次也沒有改變的道理”

  “20%實在是太高了!所以比起這個稅的本身,現在所有的人都更關注這20%是買方出還是賣方出。”中介公司置業顧問小勝說:“從近10年的二手房市場來看,業主要的都是淨價,一切的稅費都是買房人承擔,估計這次也沒有改變的道理。”

  中介公司置業顧問汪雨坦言,“陰陽合同”放在過去,算是行業內的“公開秘密”。從2012年夏天開始,為貸款購房者製作“陰陽合同”行不通了。汪雨略顯無奈地說:“按照現行規定,只要我們幫顧客申請貸款,實際房價就有記錄了,還怎麼做低價合同隱瞞?”

  置業顧問小勝稱,相比於貸款者,全款買房可按最低過戶指導價,而非實際房價交稅——這一“門路”,只有付得起全款的購房者才能享受。

  王延(30歲,準備今年5月和女友領證結婚,已經看房半年,準備入手一套70平方米左右的二手房):我上禮拜六晚上跟女朋友吃飯,她刷微博的時候看到這個消息,當時就小聲叫了一聲,我還以為是謠言呢,沒想到是真的,當時的第一感覺就是“驚恐”——一點兒都不誇張。我看了半年的房子,剛開始房價還比較平靜,最近幾個月明顯在漲了,我們已經有點慌了。我們看得比較合適的一個房子大概245萬,我們能拿出的首付不到90萬。現在要再加上20%的稅,那就肯定買不成了,因為我們上一手的業主是2007年買的,正好房本滿五年,想著能少交點稅,但是這樣一來跟他當初的差價就差太多了,一平方米就差出兩萬,20%就是4000,將近28萬的稅,肯定要加到房價上的。從契稅到印花稅,所有的稅最後都是加給買家啊!

  陳成(化名,白領,老北京,有換房打算,目前處於觀望階段):我父母名下有兩套房,都不算大,位置也不算太好,我們曾經想過小換大,因為還是缺些資金,一直在觀望。這次20%的規定一出,確實讓我鬱悶了一把。我家的房子都是很久以前買的,兩套房成本都在50萬左右,能賣150萬,我本來的想法,是把這兩套房賣掉拿300萬,再貸款100萬換房。

  按照新規定,每套房我都要掏20萬給政府,事實上等於虧損40萬,我換房的計劃基本就擱淺了,想把這個窟窿堵上,又得攢兩三年錢。如果這筆錢由買房者出,我一樣面臨困境,因為改善房的價格肯定更高,沒准我要背負的負擔更大。

  我現在主要觀望的是北京實施細則怎麼出台,按照原來的規定,滿五年家庭唯一住房是免稅的,這個相對比較好操作,我讓我爸媽離婚,一人一套房,然後再出手,這下是不是就都滿足免稅條件了?這招原來就有人用,只不過很多人覺得離婚丟人,為了幾萬塊不值當。可現在是為了幾十萬了,還有多少人不願意幹?

學者 “在如實納稅的基礎上,對剛性需求應進行減免照顧”

  有網友算了一下:“一套二手房,原來200萬買,現以350萬賣。按最新政策,以差額20%征個稅,30萬。還有其他稅費。按規定標準,這套房還要繳3%契稅、5.6%營業稅、1%。印花稅、約2.4%中介費,相當於總房款350萬的11.1%,即38.85萬。加上個稅累計交易成本達68.85萬。”超過30%的流通成本,還不是買房者唯一需要承擔的稅負。近年來,徵收房產稅也納入稅制改革的日程表。如房產稅全面徵收,擁有房產者將面臨賣也交稅、不賣也交稅的境地。

  張廣通:我認為房產稅一定要征,也一定會征。其目的重點是為抑制過熱的房地產投機。

  確定了這個目標,就要對徵稅方法有明確的界定,一個家庭有一兩套房,或者說人均面積三四十平方米,這個是正常需求,不應該徵稅,可以進行減免。但如果一家人有四五套房子,或者一套房子就是三四百平方米,這就超出國情,徵稅非常正當。

  從這個角度看,房產稅在中國有抑制行為的特點,你可以把它理解成一種變相的消費稅,或者說是一種行為稅。

  在推行房產稅後,我認為可以減少或合併交易過程中的稅種,做一個“加減法”,要避免“買房致窮”的發生,目前契稅、印花稅等稅種實際有一定重複,完全可以合併或取消。

  房地產是個系統工程,要解決老百姓的住房需求,僅靠抑制需求並不能解決問題,最終還是要靠市場解決。一方面,在如實納稅的基礎上對剛性需求應進行減免照顧;同時,收上來的稅還要投入房地產建設中,從增加供給的角度解決問題,例如保證保障房的建設。只有市場供求關係逐漸均衡,房價問題才能解決。

圍觀 短暫橫盤後再漲?

  王維嘉:房產交易稅和保有稅只能兩者擇一。美國房產是永久占有包括房下面的土地礦產,因此收房產稅,每年約為房價的1%。自住房交易既無所得稅更無契稅。中國70年使用權,自住房交易也要交20%所得稅和3%契稅。如果每8年換次房中國交易稅就高於美國保有稅。然後還要在沒有產權的情況下增加房產稅,就過分了。

  ztlun:我覺得房產新政如果沒有其他政策配合,和以往歷次調控的結果不會有本質的區別。新政的直接結果是賣家跳漲20%,買家暫時負擔不起,導致市場凍結,可是如果隨著時間買方收入也增加20%,不就又變成調控前的市場狀態了嗎?收入漲40%、50%後呢?2020年收入是要翻番的,收入的增長是可預期的,歷史又會重演,短暫橫盤後暴漲,只不過以前賣家通吃,現在政府分走一杯羹。沒有配套措施,新政後的市場只是歷史重演。

  黃昔飛:新政後思:1.成本增加直接推高房價;2.滿五年業主惜售,房源減少;3.開發商一手盤成交量上升;4.短炒與無實力投機者被套,會降價出售;5.小產權房進一步熱銷;6.首次置業門檻高,豪宅因購買力強受影響相對小;7.一線城市成交量短期波動,後市仍看好;8.買房少,租房多,租金看漲!

羊毛出在“剛需”身上

  “法律裁定者可以決定稅收來自買者的口袋還是來自賣者的口袋,但它們不能用立法規定稅收的真正負擔。”美國著名經濟學家曼昆在其《經濟學原理》一書中,曾論述稅收負擔的最終“歸宿”——稅收負擔更多地落在缺乏彈性的市場一方身上。

  曼昆表示,當市場供給富有彈性而需求缺乏彈性時,買者得到的價格將大幅上升,而賣者最終到手的價格下降較少,這也就意味著,無論法律規定稅收加於何人,負擔最終都會轉嫁到“剛需”一方。

  結合京城房地產市場,售房者的銷售意願完全取決於價格,可說“彈性”十足,買房者往往是剛性需求,缺乏“彈性”。如此一來,“20%”的負擔將歸於何處,就不言而喻了。(時間:3月4日 來源: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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