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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慧案勝訴的標杆意義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7-18 12:00:32  


唐慧與律師在宣判現場。7月15日,湖南“上訪媽媽”唐慧訴永州市勞教委行政賠償一案二審在湖南高院公開宣判,對上訴人提出的書面道歉申請,法院予以駁回,對其提出的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和要求永州市勞教委賠償侵犯人身自由的賠償金1641.15元予以支持。
  唐慧案中,唐慧勝訴。法院經審理後認為,對於上訴人提出的書面道歉申請,沒有法律條款予以支持。對上訴人提出的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和要求永州市勞教委賠償侵犯人身自由的賠償金1641.15元予以支持。

  歷經一波三折,歷經千辛萬苦,唐慧訴永州市勞教委一案,終以湖南省高院的終審判決勝訴告終。 “上訪媽媽”承受著巨大的壓力,公平與正義的陽光最終灑落在這個堅守者身上。這也是法治的勝利。眾多理性者認為,從目前來看,個案的勝利也僅僅是屬於個人,在勞教制度沒有被廢除的情況下,唐慧不是第一個受害者,也不會是最後一個。唐慧是不幸者中的幸運者正是以其不幸和堅持,才獲得了民意的廣泛支持。在強大的輿論監督下,為其獲得最後的勝利創造了條件。然而,即便是這樣的勝利,也僅是一個打折的勝利。正如有媒體評論的那樣,法律是非已定,道歉何以還那麼難?永州勞教委似乎還欠唐慧一紙公開的道歉。

  中國不是採取的歐美法系,“判例”對於其他類似的案例,並不能發揮法律指導作用。但即使如此,我們也不必為此求全責備,妄自菲薄。在為個人勝利感到高興的同時,也應看到這種勝利所傳遞出的積極意義。唐慧案的勝訴有利於構建全民共識,使大家看到社會監督的巨大作用,以及對法律公平所產生的積極影響。

  唐慧案,既是個人的勝利,也對法治中國的建設有標杆意義。當唐慧以一個公民的姿態站立以後,她也還原了一個公民應有的權利。當我們每一個人,都具有這樣的權利意識和維權精神之後,才能構建其一個真正的公民社會、法治社會、文明社會。社會功能的發育與成熟,公民意識的增強,將會成為強大的監督和約束力,並成為制約公權力依法行政從而保障公民權利的堅實基礎。(時間:7月17日 來源:青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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