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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慧的勝訴是“無價”之寶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7-18 12:03:57  


15日上午9時,湖南高院對“上訪媽媽”唐慧訴永州勞教委案進行二審宣判,唐慧勝訴。
  15日上午9時,湖南高院對“上訪媽媽”唐慧訴永州勞教委案進行二審宣判,唐慧勝訴。

  聽到這個判決,唐慧哭了。我們知道,這次的流淚,和以前無數次的淚水不同。以前的淚,是辛酸的淚、屈辱的淚、失望的淚,而這次的淚,更多的是委屈釋放後的淚,是重負卸載後的淚,是不幸被告慰的淚。

  唐慧表示想回到正常的生活,以前放不下的東西都能放下了。這是一個底層婦女真實的心境,是一個經歷艱難抗爭終於討到說法的普通人的告白。從這個意義上,我們不能過高地把這次判決看作“弱者的勝利”。唐慧得到的,是本就不該失去的社會正義。為了討回屬於自己的權利,唐慧做出了不屈的努力、承受了巨大的煎熬,而且受到全國輿論長時間的聚焦,其個人身心的付出和社會成本的不可承受之重,使這份遲到的正義顯得“價值存疑”。

  這樣的勝訴值得嗎?連年的上訪,被羈押勞教9天,疲憊不堪的複議申請和一訴再訴,換來的是2641.15元的賠償和“不必再進行書面賠禮道歉”的終審判決,以及一條“行為具有違法性”的遺留尾巴。唐慧果真得到了她所期盼的一切?

  我們可以在唐慧案的終審判決前面,加上一系列主觀的定語,如“廉價的賠償”,“打折扣的勝訴”,“體面的敗訴”,“息事寧人的判決”等等。確實,就其一點,上述的判斷都有著一定依據,也足以引發人們的思考。

  對於國家賠償,唐慧本身訴求就很低。不到3000元的賠償金,或許只損失勞教委的一頓酒宴。如此“廉價”的國家賠償,對當事人以及社會期待,無形中構成一種侮辱。“國家賠償制度必須改革”於是呼聲四起。

  相比較公民個人的“違法性”,公權力侵害公民人身自由的“違法性”危害不知要大多少倍。但是,永州勞教委的違法成本,相較於唐慧個人的代價,又不知要低多少倍。誰會為公權力的“違法性”買單呢?說勞教委“體面的敗訴”,也沒有錯。

  唐慧執意要求一個鄭重的書面道歉,這是公民個人人格權的覺悟,是公民對尊嚴的死磕。但這個小小的要求,在公權機關的面子面前,實在缺乏分量。唐慧的勝訴,因此確是“不完全”的勝利。

  終審判決各打五十板,是政績式的維穩,而非法治化的維穩。息事寧人的判決,或許本來就是預設的結局。

  但是,我們看到唐慧說出了“這是我的期盼,這是一個公正的判決”。

  “公正”這個詞,從“上訪媽媽”嘴裡說出來,具有特殊的意義。唐慧案的公正性,任何外界都無權界定,必須有唐慧本人的感受。每一個公民對所涉案件的公正感,是法治公正的基礎,也是法治公正的體現。

  唐慧案,是法治進程中進步與落後激烈博弈的產物,是社會正義和公權濫用較量的縮影。因此,唐慧的勝訴,不僅僅是唐慧個人的告慰,更是中國法治的告慰,是公民精神的告慰。這個告慰具有廣泛、深遠的正能量,將引導中國走向法治文明的明天。

  唐慧是偉大的,因為她本來可以得到更大的“私了實惠”,但是她放棄了。她用自己的放棄,贏來了勞教制度的改革契機,換來了公權力的“深刻反思”。她用她的經歷,告訴人們:堅持對法律的信任,比什麼都重要。唐慧的勝訴,是“無價”之寶。(時間:7月17日 來源:現代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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