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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慧勝訴了,正義還在路上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7-18 12:10:20  


  湖南高院的判決,無疑對當事人唐慧及其家人是個安慰,但這個安慰仍有不足。在一審中,唐慧除提出國家賠償和精神損失賠償,還要求永州市勞教委書面道歉,湖南高院只給予了唐慧象徵性的經濟賠償,並沒有給當事人一個最為需要的“道歉”。“道歉”的缺失和不多的賠償,讓唐慧的司法勝利成為一場“慘勝”。

  唐慧上訪案自去年8月以來,成為輿論持續關注的焦點事件,湖南高院昨天的判決,是對今年4月永州市中院判決的修正,給全國許許多多關注唐慧上訪案的人些許寬慰。事實上,湖南高院的判決,不僅讓輿論感到寬慰,多少還有些“意外”。因為我國司法機關修正自身判決結果的案例並不多見,輿論此前對湖南高院的終審判決並沒有多少信心。從目前的輿論反應來看,湖南高院對下級法院判決結果的否定,並沒有讓司法系統“丟面子”,反而是收獲了一些信任。知錯能改,不僅是善莫大焉,而且是司法進步的表現。 

  唐慧上訪案至今歷時已有近一年,2012年8月2日,永州市勞教委以唐慧鬧訪為由,對其勞動教養1年零6個月。“11歲女孩被逼賣淫,其母親因維權被勞動教養”,整個社會的良心都被深深刺痛,唐慧的命運也開始被社會各界強烈關注。昨天湖南高院的判決為本案終審判決,這個在一定程度上順應民意的終審判決,也可以看做為“唐慧上訪案”踩了一次刹車。然而,從2006年10月“11歲女孩被逼賣淫”案發生以來,當地司法機關、政府部門為該案踩刹車的太少了。而永州市勞教委和永州市中院,更是在唐慧上訪案迅速發酵時,試圖以轉動方向盤的方式,強行改變事件方向,這也正是公眾被激怒的重要原因。 

  如果說,湖南高院昨天的判決,是對民意的順應,那麼,作為下級法院的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此前為什麼可以強大到無視民意?今年4月12日,永州市中院駁回唐慧訴訟請求的依據是,唐慧存在“鬧訪、纏訪嚴重擾亂單位秩序和社會秩序”這樣的行為。永州市中院不僅讓唐慧敗訴,也讓民意“敗訴”。永州市中院與民意的分歧在於——當地司法機關所言的唐慧上訪中的輕微違法行為,在民意看來是“小節”,而唐慧為女申冤則是“大義”。對“小節”的拘泥,讓永州市中院無暇顧及“大義”。也許是當地司法機關沒有正確執行法律,或者他們實施的法規本身就存在缺陷,總之,此前在唐慧案中我們看到的是,永州當地有關部門的司法操作正在摧毀“大義”,摧毀我們社會的道德底線。 

  毋庸置疑,媒體的介入是唐慧案發生轉折的主要力量。在唐慧案曝光之初,國內許多重要媒體紛紛發聲,對當地司法機關提出強烈質疑。有媒體指出,有關勞教唐慧的決定,被網民幾乎一邊倒地質疑,是因為這個做法擊穿了“政治倫理的底線”。新華社“中國網事”的文章標題更為直接,直指當地官員的良知——《欺負完女兒,欺負母親,你怎能這樣對待你的人民?》。其實,媒體的直言已經揭示了“小節”與“大義”,法律與良知的關係。良知是基本的社會道德共識,體現整個社會的價值觀,是所有法律的基礎。法律制定和實施的終極目的,是守衛社會道德底線。唐慧案的發展向我們展示,執法者只有始終與公眾的良知站在一邊,才能真正準確地把握司法操作的細節。(時間:7月16日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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