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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慧的遺憾,也是我們的遺憾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7-18 12:11:04  


  唐慧總算贏了。

  15日,湖南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宣布撤銷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由永州市勞教委向唐慧支付侵犯人身自由的賠償金、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2641.15元,但不必再進行書面賠禮道歉。

  這個結果,對唐慧而言、對所有牽掛唐慧命運的人而言,遠比預期中的要好。但是,終審所判“不必再進行書面賠禮道歉”,又讓人心有所憾,正義依然殘缺。

  縱觀唐慧在此案中的訴求,其最為看重的,恰是書面道歉。今年年初時,記者曾對唐慧有過一次專訪。她當時就表明了決心,“我希望為自己討回公道,當初起訴,賠償數額非常小,其中最重要的是書面道歉,只是希望得到一個公正,一個理,我對這個決定不服,我要讓他們承認,勞教是對我的污蔑。”而再看湖南高院所給出的之所以“不必再進行書面賠禮道歉”的理由有兩點:其一、是否必須以書面形式賠禮道歉,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其二、二審庭審中,永州市勞教委法定代表人就作出勞教決定時沒有考慮到“唐慧的女兒尚未成年,且身心受到嚴重傷害,需要特殊監護等情況”、“人文關懷不夠”、“處理方式不當”,向唐慧賠禮道歉,故對唐慧此項訴訟請求可視為已經履行。

  湖南高院的這兩點理由,都值得商榷。其一,假設我國法律明文規定,不允許當事人提出書面道歉訴求,那麼,完全可以據此駁回其訴求,唐慧也無話可說。但事實是,法律並沒有禁止這麼做,只是沒有規定必須做。也即意味著,法院即便做出要求永州市勞教委書面道歉的判決,也並不違法。面對一個受傷害並有此訴求的母親,法院何不就此滿足其心願。其二,湖南高院認為永州市勞教委法定代表人在二審庭審時已經賠禮道歉。法院顯然認為這種道歉的分量已經達到讓唐慧滿意的程度。但是,請看永州方面是基於什麼原因道歉?是稱“人文關懷不夠”、“處理方式不當”。請問,把一個公民關進勞教所,公然“侵犯人身自由”,還僅是“人文關懷不夠”、“處理方式不當”嗎?

  唐慧要求書面道歉,不是無理取鬧,也不是為錢糾纏。她就是想討要一個公正、一個理,她要的是一個清白之譽,她是想把潑到她身上的臟水洗淨。唐慧為自己的女兒奔走呼號,反被視作擾亂社會秩序,於法於情實難承受。

  唐慧案,演變到今天,早已超出案件本身,成為公眾觀察中國法治的風向標。這個案件的判決,是具有示範意義的。湖南高院本可以再往前邁上一步,以有錯必糾的姿態,還中國法治一個堂堂正正的尊嚴,可惜終了還是以這種方式了結。唐慧對書面道歉的請求被駁回“有些遺憾”,這也是我們共同的感受。

  唐慧案,原本沒有這麼複雜,原本可以經由正常途徑得到解決。但,最終演變到今天這個局面,公權機關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而一紙書面道歉,既是對一位母親的慰藉,也更是公權機關的反省書:惟其汲取教訓,才不至於重演唐慧案。而這,也正是我們對“不必再進行書面賠禮道歉”判決所深感遺憾之所在。(時間:7月16日 來源:山東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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