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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道歉”更傷勞教委的面子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7-18 12:11:42  


  15日,湖南省高院對唐慧訴湖南永州市勞教委行政賠償一案做出終審判決。湖南高院判決永州市勞教委賠償唐慧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641元,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唐慧要求永州勞教委書面賠禮道歉的請求法院沒有支持。

  唐慧之所以執意將這場訴訟進行到底,無非是要尋求一個公道,尤其是希望公權力機關能真正承認錯誤,並做出誠懇的表態。如果沒有這一點,那對唐慧來說遠遠算不上是真勝訴。湖南高院審理認為,在二審庭審中永州市勞教委法定代表人已向唐慧賠禮道歉,故對唐慧要求書面賠禮道歉的訴訟請求視為已經履行。這與唐慧的期待,甚至與公眾的期待都有不小的差距。 

  首先,雖然法律沒有明文規定道歉必須以書面形式,但唐慧提出“書面道歉”的要求顯然在法律允許範圍之內,並不過分。且考慮到此案影響面廣,唐慧及其家庭在此中還受到諸多猜測和中傷,永州勞教委做書面道歉是合情合理的,也是有必要的。

  其次,更讓人寒心的是,永州勞教委雖然在二審庭審過程中做出了道歉,但其內容核心仍是“人文關懷不夠”、“處理方式不當”。其背後的潛台詞,仍是與其答辯意見同出一轍,即對唐慧進行勞教無明顯不當,湖南省勞教委撤銷對唐慧的勞教決定,並非認定這一勞教行為不合法,只是考慮到唐慧家庭的特殊情況進行的照顧。這種“我沒有錯,有錯也是小錯”的態度,很難說得上是實心實意的認錯,自然難以讓另一方當事人唐慧感受到公正,難以減少其內心的委屈和痛苦。

  做錯不認錯,認錯不道歉,永州勞教委這種姿態強硬的表現,不知是出於對自己行為的充分信任,還是基於“保面子”的考慮?如網友所言,如果是後者,這種官場心態正是法治建設的最大障礙,對此心態的糾正也恰是行政訴訟的制度內核。因為,公權力機關如果不尊重法律和事實,不敢承擔責任,不但讓唐慧這樣的普通民眾傷心,也必然給自己的公信力造成嚴重的二次傷害。

  對唐慧而言,終審判決的這份遺憾,可能會隨著時間的流逝逐漸變淡,也可能會成為一輩子的創傷。不過,還是希望這位母親能早日回歸平靜的生活。同時,也希望永州勞教委能早點認識到,讓人信服的,不是絕不認錯、“總是有理”,而在時刻保持謙卑謹慎的態度,尊重公民權利,理性行事,運行有範。(時間:7月16日 來源:齊魯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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