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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遲來的正義”是怎樣的正義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7-18 12:13:20  


沒有輿論的關注、民衆的支持,唐慧案恐怕得不到正義。
  7月15日9時許,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上訪媽媽”唐慧訴該省永州市勞教委行政賠償案二審作出判決:撤銷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由永州市勞教委向唐慧支付侵犯人身自由權的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2641.15元,但不必再進行書面賠禮道歉,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這遲來的正義是怎樣的正義啊?如果我們回溯這個案件始末,就會發現唐慧的勝訴充滿了偶然性,充其量也只是個體的勝利,不具備“解剖”的特質,難以被複制。

  “上訪媽媽”的名號,為唐慧贏得了廣泛的輿論關注,在很多情況下,把一起個體事件演繹成了“公共事件”,使案件充分暴露在了陽光之下。當唐慧案不具備複制的條件時,其勝訴的價值就應該大打折扣了。

  英國有句法律諺語:“遲來的正義即非正義。”它體現的是對司法程序正義的格外強調,意思是說,即使司法裁判的結果是公正的,但如果過遲作出裁判,或者過遲告知當事人,程序上的不公正將使裁判成為非正義的。

  對於唐慧來說,6年間,一家人不能像正常人家一樣正常生活,天天以淚洗面,還要為女兒治療心理上的疾病,除此之外,還要為女兒討說法、上訪、上訴,何其艱難?法律是公正的,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准繩的,為什麼這樣一個案子要經歷那麼多的波折?

  想起幾年前的趙作海案件,1999年,他被當地公安機關收審羈押,到2010年被宣布無罪釋放,這10多年間,可謂妻離子散,儘管領取了60多萬元的補償金,但這樣的正義又有何用啊!還有佘祥林等案,諸如此類“遲到的正義”,不亞於是法律的悲哀。(時間:7月18日 來源:焦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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