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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慧案勝訴能否帶來美好改變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7-18 12:14:41  


  唐慧勝訴了。15日湖南省高院終審判決,永州市勞教委賠償唐慧2641元,而唐慧要求書面賠禮道歉的請求沒得到支持。唐慧說這事應該畫上一個句號了,還說結果不重要,只要是公正的判決、而她也覺得,結果“還算公正”。

  賠兩千多,只有聊勝於無的象徵性。賠錢不道歉,只能稱為“慘勝”。這還是輿論曠日持久的籲求之下,換來的。終審取得名譽勝利。對唐慧可以“不重要”,但對公眾,對此後可能影響到的司法實踐,對曾將唐慧案之於勞教視如孫志剛案之於收容制度的公共輿論,這個結果卻是相當重要。

  我們關注唐慧案,不光是因為唐慧是“永州幼女被迫賣淫案”被害人母親這個苦情角色,而是如曾成傑案一樣,“關注中國社會的法治進程和每個個體的法律處境”,也就是程序正義問題,是“惡法”存廢問題。

  可惜,我們等來的,不是一封書面的,真心悔過的道歉書,而是口頭賠禮認錯聲明。角度竟然也只是“作出勞教決定時沒有考慮到‘唐慧的女兒尚未成年,需特殊監護’、‘人文關懷不夠’、‘處理不當’”。

  這真是“你跟他講法律,他跟你講人文”。這種似乎是故意的“錯位致歉”,讓人有一種鐵拳擊棉花的無力感和受挫感。之於勞教改革,公共輿論以為早已達成共識,但當事一方,最該感到改革壓力的永州勞教委,似乎油鹽不進,不為所動。仍未從根本上反思,唐慧案的症結何在。這也就說明,對於勞教改革,指望自覺拿出壯士斷腕,刮骨療毒的改革決心與誠意,顯然是輿論的一廂情願。

  所以,誠心道歉是反思的第一步,是樹立價值標杆的起點。而這個遺憾,希望有關方面能盡快補上。唯有法治、公義,能讓唐慧不再孤立無依,能讓正義不再流浪。讓守法者不再孤單,作惡者付出代價。一次勝訴,讓唐慧得以解脫,更希望勝訴成為制度性改革契機,從此帶來更多美好的改變。(時間:7月16日 來源:華西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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