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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副省變科員應成黨政紀處分常態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7-18 11:13:30


  7月16日,中紀委通報了江西省委原常委、秘書長趙智勇和昆明市委原書記張田欣的處理結果,兩人都“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但不同於十八大以來被調查的35名省部級高官,兩人僅被降職,張田欣被降為副處級非領導職務;趙智勇被降為科員。當天,中紀委還通報了青海省委原常委、西寧市委原書記毛小兵的處理結果,毛小兵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移送司法機關。

  3名高官同日被通報處理結果,均被開除黨籍,但行政處分各有不同:一名被雙開,一名被降為副處級非領導幹部,另一名被直接降為科員,堪稱“斷崖式降級”。因為罕見,公眾都有些不適應。一時間,“降級”成為熱詞。

  對一般民眾來說,“降級”處分顯得很突兀。很多網友的第一反應就是:怎麼沒有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是不是處理輕了?也有網友調侃稱,降級為科員,依舊是“鐵飯碗”,還是由納稅人供養,相比鋃鐺入獄的貪官來說,已經是“開恩”了。公眾的不適應是可以理解的。一般來說,貪腐官員落馬有一個常見的“路線圖”:宣布“雙規”,處以黨紀政紀處分,移送司法機關,最後接受刑事處罰。但事實上,由於違紀違法的性質和情節不同,不少人只走完了“路線圖”中的前幾步,最後並未成為罪犯,這是正常的。公眾的不適應,說明對此存在誤解,混淆了黨紀政紀和國法的區別。

  一個顯而易見的細節是,在中紀委的通報中,儘管都使用了“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構成嚴重違紀”等措辭,但“後綴”是完全不同的。比如,毛小兵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後,還“索取 、收受巨額賄賂,與他人通奸”,被開除黨籍並移送司法機關是理所當然。但趙智勇和張田欣則不同,二人只是“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私利”,雖然“構成嚴重違紀”,但不存在收受賄賂的問題 ,僅止於違紀,還沒有達到犯罪的程度,所以對二人的處理也只是開除黨籍和降級。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官員還是群眾都要無條件遵守。而黨紀政紀則不同,對黨員幹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有違紀者,必將嚴懲。所以說,在地位上,國法高於黨紀政紀;但在嚴厲程度上,黨紀政紀明顯嚴於國法。二者不能相互替代、抵扣。這一點,在“通奸”一詞出現的時候,中紀委已經專門做出了說明。公眾之所以認為凡是受到黨紀政紀處分而沒有司法問責的落馬官員都有“法外開恩”的嫌疑,則是因為在現實操作中,一些嚴苛的黨紀政紀規定有時並未被完全嚴格執行,甚至個別案件中還存在用黨紀政紀處分來替代司法問責的情況。

  不管級別高低,任何黨員幹部出了問題,該受黨紀政紀處分就要受黨紀政紀處分,該受國法懲處就要受國法懲處,兩者同時領受的就要同時領受,不能有絲毫含糊,更不能替代或抵扣。我們有理由相信,隨著反腐鬥爭不斷制度化,“斷崖式降級”將成為常態,公眾也會逐漸適應。(時間:7月17日 來源: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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