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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人命關天,有令不行的代價實在太沉重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7-24 15:28:30


7月20日,滬昆高速“7·19”特大交通事故事發路段現場已經清理完畢,恢複交通。
  一起造成數十人傷亡的交通事故成了近日公衆關注的新聞——7月19日淩晨2時55分,一輛裝載危化品的小貨車與一輛福建開往四川宜賓的大客車在滬昆高速湖南邵懷段追尾後燃燒爆炸,造成5車燒毀,43人死亡,6人受傷。事故善後和調查工作正在進行。

  從已查明的情況看,事故原因有兩點:第一,運輸危化品的小貨車為非法改裝、偽裝車,非法營運;第二,被追尾的大客車沒有接駁運輸,停車休息沒有落實。

  在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死傷數十人,其中一方載有危險化學品,這樣的事情細數起來並不鮮見,並且往往是因為危化品的存在才造成了更嚴重的後果。每一次類似事故過後,追問和反思都不會少,有的指向肇事方安全意識淡薄,視生命如兒戲;有的質疑監管部門不負責任,給肇事車輛有意無意地“開綠燈”。接踵而至的,也必有一段時間內的嚴打和整治行動。但是,事故依然發生,而這些事故背後往往有人禍的影子。

  綜觀這些事故,不難發現,那些本已設置的諸多有關危化品運輸、貨運客運的規定、制度,本該由危化品運輸企業、高速公路客運企業和相關監管部門履行的責任和義務,沒有落地,是其中一個共同特征。有法不依、有令不行,並且這樣的局面沒有得到徹底改善,再次發生事故有什麼稀奇?

  從危險貨物的運輸來說,顯然是有一系列規定的,比如從事這個行當的企業、個人要有相應的資質、經驗,要通過相關部門批准,取得相關證照;要有相關的設備、設施、場地;運輸車輛從生產、上牌到上路、年審,都有嚴格規定,車身要噴塗“危險品”等字樣以提示其它車輛……反觀此番事故的肇事車輛,不僅沒有提示自己是“危險品”,反而把自己喬裝成了普通車輛,如此“無知無畏”的態度和行為,出事故或許只是時間問題。

  而對事故的受害方被追尾的客運車而言,雖有“倒黴”的成分,但也並非無可指責。國務院2012年7月下發的《關於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規定,創造條件積極推行長途客運車輛淩晨2時~5時停止運行或實行接駁運輸,“確保客運駕駛人24小時累計駕駛時間原則上不超過8小時,日間連續駕駛不超過4小時,夜間連續駕駛不超過2小時。”也就是說,如果遵守這個規定,被追尾的客運車在事發時就不應該出現在高速公路上。對此,該客車所屬的運輸公司是有責任的,因為根據報道,對司機沒有停運的行為,運輸公司的視頻監控人員雖然發現了,但沒有及時提醒、制止。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通報的數據顯示,我國每年有2億噸危險化學品來往運輸,這意味著,如果監管不到位,不管是高速公路還是普通公路,都會有極大的安全隱患。而說到監督檢查,我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中只有寥寥數語,沒有具體說明該由哪個部門去檢查、怎麼監督、在哪兒監督。有專家表示,對危險品的管理,涉及安監、消防、公安、質檢、環保、交通、衛生、工商等多個行政部門,層次繁多、程序複雜。在這樣的背景下,一旦出了事,找到具體的監管部門都難。

  危險品的運輸,之於時下的經濟發展、人們的生產生活需求,恐怕是不可避免的,而公路客運作為人們出行的重要選擇,亦不可能完全被其它交通工具取代。同一條路上,要想保證運人、運貨都安全,除了各自遵從各自的規則、法律,把生命置於利益、效率之上,我們沒有任何捷徑可走。

  當然,這不能靠自覺去實現,而必須靠相關的追責去提高違法成本,震懾違法行為。在這個過程中,監管部門不能當甩手掌櫃,而應恪盡職守,確保公衆的生命財產安全,不履職、不作為同樣應該受到追責。(時間:7月22日 來源:工人日報 作者: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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