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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徵地城管與烈士:民衆眼裡的矛盾體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8-13 11:28:50


  42歲的邵罡,生命永遠定格在了8月1日的上午。但他的死並沒有贏得一些網友的同情,因為他是一名城管隊長。邵罡是在吉林市龍潭區八家子村的徵地衝突中被砍傷,送至醫院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有媒體報道說,官方打算追授邵罡二等功以及上百萬補償款,當地宣傳部門隨即向新京報記者否認了這個消息。雖然官方強調只是“打算”為殉職的邵罡申報烈士,但爭議聲也此起彼伏。

  烈士從來都是一個崇高的字眼,在當下的語境中,很多人難以接受為人民利益犧牲的烈士與徵地城管有聯系,甚至認為兩者結合的效果猶如“保護性拆除”、“維修性拆除”一樣矛盾。

  “城管”和“強拆”的壞名聲

  “城管”和“強拆”是這些年來中國輿論場上的名聲不太好的兩個熱詞,兩者一出現,馬上會成為熱點,弱勢的被執法方就會得到支持響應,因為我們總能從故事裡讀到小人物的悲慘和無助。

  2009年的夏俊峰案和2010年的錢雲會案為這兩個詞語做了一個傾向性很明確的注腳。

  這個壞名聲也成了邵罡的負累,媒體針對此次事件的報道和評論也都集中在了“城管強拆死亡”上。

  公衆心中的烈士多是邱少雲、董存瑞,那些為革命事業拋頭顱灑熱血的英雄人物,和平時期的烈士也應該是為了群衆的財產生命安全犧牲的人,這與執行強拆的城管有很大的反差。

  所以,國防大學教授公方彬撰文表態,城管申報烈士極不恰當。革命烈士產生的理論基礎是什麼?是階級之間進行你死我活的鬥爭,並且犧牲者是為了本階級的利益而鬥爭。吉林城管隊長顯然不在此列。

  “執行公務”並不意味著當事人的行為便具有了天然的正義性,因為,以“執行公務”之名行謀求私利或為某利益團體謀求私利者並不罕見。紅網也疾呼,勿讓“烈士”稱號為城管形象所累。

  同為小人物的城管,形象不佳的根源在哪里?失去性命的城管隊員也是悲劇的受害者。紅網認為,改善城管形象,靠的顯然不僅是城管執法形式的變化。需要的是城市管理更加人性化、法治化,需要的是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讓一切都能在法律的框架內解決。

  一邊倒的輿論:申報烈士不妥

  真相是什麼?

  當地官方公告稱,村民“暴力抗法”,而當地村民則強調執法隊先動手,“拿滅火器往人身上噴”。 村民代理律師介紹,17戶村民已經對拆遷的行政裁決進行訴訟,二審開庭在即,此時的強制執行毫無道理。

  城管強拆死亡,且慢申報烈士。北京青年報提到幾個疑點,無論是城管的強拆執法本身還是具體執法過程,都存在合法性疑問,當地政府便先入為主地急於打算為邵罡申報烈士,無疑非常不妥。

  同求真相的還有很多,蘭州晨報強調,究竟是誰的責任引發暴力衝突,有待司法調查結論,但如果此次強制執行的合法性站不住腳,公務行為缺少正義性支撐,“烈士”稱號也就無從談起了。

  在新京報的觀點PK台的正方觀點中,強調“如果邵罡的行為符合烈士的評選標准”,他就應當被評為烈士,不能因為“標簽”而否定一個群體甚至個人。

  根據國務院2011年頒布的《烈士褒揚條例》,每一個犧牲的公民都有可能評為烈士,而不局限於警察、戰士等特定身份,觀點強調的是以城管身份申報烈士不違反該條例。

  而反方的觀點則明確得多,如果徵地顯失公平,怎能堪稱楷模。“烈士”的榮譽內涵,決定了其不能等同於因公犧牲。只有那些具有突出事跡、能夠成為大家學習景仰的楷模的,方能稱之為“烈士”。否則就是對烈士稱號的降格。

  荊楚網拋出三問,質疑申報烈士的行為,一問真相;二問影響;三問立場。吉林這位城管隊長的犧牲事跡值得社會廣泛宣揚和學習嗎?將被打死的人封為“烈士”,明擺著是把村民推到了執法部門的對立面,有悖於“執法為民”的根本。

  是不是烈士,人民的感觀很重要。中國共產黨新聞網11日下午發布評論員武西奇的文章給了大家明確的態度,烈士不是福利,而是一項至高無上的榮譽。一個因強征土地而身亡的城管隊長,公衆從中並沒有感受到犧牲者的偉大與高尚。龍潭區官方在申報烈士之前,應堅決摒棄那些私底下的打算,不妨先聽聽民意再作出正確的決定。(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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