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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城管死於徵地能否申報烈士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8-13 11:30:45


  8月1日上午,吉林省吉林市龍潭區江北鄉八家子村徵地拆遷過程中,城管執法大隊與村民發生衝突,龍潭區城管執法大隊大隊長邵罡被砍傷,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此事過去一周時間後再起波瀾,有媒體報道稱,當地擬為這名城管隊長申報烈士。

  如果邵罡的行為符合烈士的評選標準,他就應當被評為烈士,不能因為“標簽”而否定一個群體甚至個人。

  網上之所以會出現反對邵罡申報烈士的聲音,其原因無非幾點,一是邵罡的城管身份,眾所周知,如今城管不受人待見;二來許多人指責這次徵地是野蠻徵地。其實,邵罡能否申報甚至評為烈士,要看他的條件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申報的程序是否合法,如果符合相關條件,評為烈士無可厚非。

  首先,以邵罡的城管身份來反對申報烈士,完全是一種貼標簽的做法,不足可取。城管中間當然有野蠻執法,甚至是打傷打死公民的害群之馬,但並不是表明城管這個群體中所有的人都是壞人。因此,對於每個城管必須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他的行為符合烈士的評選標準,他就應當被評為烈士,不能因為“標簽”而否定一個群體甚至個人。事實上,城管被評為烈士的不乏其人。例如,2010年8月,江蘇南通城管隊員劉小兵在執法過程中被商販捅死,後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准劉小兵被追認為革命烈士。

  其次,根據國務院2011年頒布的《烈士褒揚條例》,只要符合法定的條件,每一個犧牲的公民都有可能評為烈士。對於邵罡,不能因為他是在徵地過程中犧牲的就認為不能評為烈士,或者在真相未明之前就給他先斷定是“參與野蠻徵地”。《烈士褒揚條例》第八條規定“其他犧牲情節特別突出,堪為楷模的”,可以評為烈士。邵罡若是在執行政府公務中,慘遭殺害,算是因公死亡,但是否可以評為烈士,還要看有關政府公務是否合法。

  其一,相關的徵地決定是否符合法定條件。其二,相關徵地程序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其三,申報程序要合法,對於邵罡的烈士申報,應當由區政府提出評定烈士的報告並逐級上報至省民政府,由省政府審查後送國務院民政部審查評定。如果相關條件都成立和具備,那麼,邵罡就可以評為烈士。但是,如果當地政府徵地決定違法以及徵地程序違法,即便邵罡只是在執行政府決定而殞命,算得上因公死亡,但這種死亡是在執行上級錯誤的決定,並不值得鼓勵,因此也算不上“堪為楷模”,評為烈士不妥。

  目前,應當由上級有關部門來調查這起徵地的合法性,在此基礎上,才能決定邵罡死亡的性質,進而來決定是否為其申報烈士。(來源:新京報 作者:文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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