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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職業資格證泛濫緣於行政權越位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9-01 11:38:52


  日前,國務院14個部門負責人接受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詢問。有委員提出,目前職業資格許可領域,一個行業有十幾種甚至幾十種職業資格。有關方面借機斂財,通過辦班、教材、考試收取高額培訓費。一些年輕人手上拿著一大把證就是找不到工作。人社部負責人回答說,本月國務院取消了房地產經紀人、註冊稅務師等11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到明年將基本完成取消職業資格證許可事項工作,“對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准入類職業資格,一律取消”。

  誠然,“考證熱”持續很多年了。這個東西,除對少部分借此斂財的人有益外,對大部分人而言,實在是勞民傷財瞎折騰。考證能檢驗一個人的考試能力,卻不一定能反映其實際能力。用證書證明一個人的工作能力和資格,這多少有些自欺欺人,這種遊戲按道理是玩不了多久的。現實中,很多有競爭力的企業也早不把所謂的資格證當回事,但它之所以玩了這麼久,與有關方面的堅持和濫權有直接關係。

  人社部負責人的表態推敲起來很值得琢磨。它取消的不是法律規定的一些不合適的限制,而是取消“對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准入職業資格”,言外之意是當下很多職業資格許可本身就無法律依據,用嚴格的法律術語講,無法律依據就意味著非法。

  職業資格許可是在設置職業准入門檻,其本質是一種權利限制。從依法行政的角度看,行政部門要做這樣的限制,必須要有法律依據,否則就不能限制。而現實中,卻存在著大量沒有依據的限制,說明在這一領域,一些部門的權力僭越相當普遍。

  事實上,非法限制根本不存在取不取消的問題,因為它本來就不應存在。如果是非法的卻又普遍存在,那麼就應該強制取締。你說取消,反倒間接承認了它們的“合法性”,實際上也間接承認了一些行政部門有不依法設置職業許可的權力。但無疑是需要高度警惕的。

  非法設置職業資格許可的是行政權,取消許可的也是行政權。行政權完成了自我糾錯,但問題是,這種糾錯可靠嗎?如果不糾怎樣辦?

  事實表明,行政權可以非法設置職業資格許可,並讓它長期存在,同樣也可以取消它。而行政相對人基本上都是逆來順受。比如一個畢業生,要進入某單位,必須要有某個資格證。他可能知道這個職業准入限制非法,但幾乎沒人為此拿起法律武器維權。不是他不願抗爭,而是抗爭的勝算實在太小,得不償失。但如果人們遇到這種限制後,可以很容易地通過法律訴訟推翻這種非法侵害,相信行政權力的僭越一定會少很多。

  所以,行政權自我糾錯只是解決問題的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讓當事人能真正通過法律對僭越說不,並獲得司法救濟。權力自覺靠不住,需要法治之下的有效監督和制衡。如果我們只停留於行政權自我糾錯的層面,並盲目點贊,那麼類似的權力僭越不會減少———迫於壓力,一些僭越可能會被取消,但緣於行政權內在的自我膨脹和逐利衝動,又會產生一些新的非法限制。(來源:成都商報 作者:李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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