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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十一黃金周不是彌補帶薪休假的工具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9-30 11:40:29


  最近,清華大學假日改革課題組負責人蔡繼明有關“隨著帶薪休假落實十一黃金周應取消”的言論以及針對現有春節、十一放假安排的建議,引來各方專家、相關企業、遊客的諸多爭議。

  十一黃金周該不該保留,五一假期該不該恢復,春節長假該不該延長……每當假期到來之前,關於長假的討論就會重新火熱起來。人們往往一邊吐槽長假期間的擁堵和一票難求,一邊竭力反對相關假期的調整。

  這樣糾結至死的心境是中國大多數上班族休假狀況的真實寫照:一方面,平時少有可以連休七天的假期可供旅遊和放鬆;另一方面,上億人數的上班族每年的假期都集中在十一和春節期間,如此大基數的人員流動確實會給交通、環境、公共資源,以及公共服務等方面造成難以承受的壓力。

  其實反對調整十一黃金周假期的聲音中,大多數並不是真的執著於十一七天長假本身,而是無法改變帶薪休假得不到充分落實的現狀下,再減少長假無疑就是雪上加霜。

  不可否認,中國勞動者的休假權落實確實是需要大幅度提高的,但並不代表法定假日的缺失,我國的法定假日數量為11天,雖然不能跟很多發達國家相比,但是在世界上也處於中等水平。而根據權威數據顯示,當前我國帶薪休假的落實率只有50%左右,實際上,中國勞動者缺的是帶薪休假。

  因此,十一黃金周實際上成為了公眾為自身爭取帶薪休假權利的“替罪羊”,實際上,問題的症結並不在於黃金周應該取消或者是調整,而恰恰在於必須加大力度保障和落實勞動者帶薪休假的權利。

  1995年《勞動法》就寫入了帶薪休假,之後《勞動合同法》以及國務院的相關法律法規也多次就帶薪休假進行規定。在帶薪休假方面,國家有明確的條例和實施辦法。“企業變相取消年休假,降低年休假標準,未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跨年度安排年休假等行為,已經侵犯了員工的休息權。”

  而在現實中,企業的逐利性往往決定了用人單位不會自願地、主動地落實員工帶薪休假的權利,大量私企和個體雇傭員工並沒有實際享受到這種假期;很多國企雖然名義上公布了帶薪休假的規定,但是在執行上也利用各種漏洞借故推諉,投機取巧。

  也就是說,大多數勞動者的帶薪休假權利得不到保證,並非無法可依,問題出在並沒有嚴格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有調查顯示,78.0%的人認為是當前勞資雙方不對等,員工沒有話語權;66.7%的人表示單位只關注自身利益,不願為員工休假增加成本;61.1%的人表示,要求休帶薪假可能影響自身發展甚至被辭退,員工根本不敢提出休假要求。

  可見,要嚴格落實帶薪休假,最行之有效的辦法就在於加大監管力度,提高違法成本。一方面,對於借故推諉、進展不力的,必須加強執法檢查、督辦和建議,以增強貫徹落實的強制性;另一方面,一旦發現不執行帶薪休假制度的用人單位,依法從嚴、從重追責,起到殺一儆百的作用。

  帶薪年休假制度是社會發展進步的重要表現,目前中國的經濟社會發展階段也具備了普及帶薪休假的條件。只有充分保證了勞動者帶薪休假的權利,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所在不僅能讓上班族充分感受休閑旅遊的快樂,又能緩解黃金周和小長假的種種問題,還能使得旅遊消費更合理釋放,促進旅遊業健康發展。

  相比人流高度集中、景區門票暴漲、出行一票難求的擁堵式休假,相信沒人會拒絕更加暢通的出行交通,更加合理的休閑旅遊,更加合理的休假制度,那麼反對黃金周假期調整的聲音自然煙消雲散。(來源:中國網 作者:毅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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