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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別讓指標“催化”出罰款“變味兒”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0-15 12:49:01


  “近一個時期以來,全省非稅收入大幅下降,……特別是省工商局下降幅度大,必須採取措施、完成年度目標。”乍一看,河南省工商局領導工作態度還挺積極,工作幹勁兒也很足。

  但仔細一推敲,好像又有點不對勁兒。工商局所指的“完成年度目標”,指的是“罰款指標”,說白了就是要求各單位“加大罰款力度”,完成“罰款年度目標”。為了激發各單位工作的“鬥志”,省工商局還特意說明把“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與“各種經費款項”和“年終獎懲”掛鈎。

  真可謂“無利不起早”,河南省工商局之所以有如此的“工作熱情”和“工作幹勁兒”,原來是“有利可圖”的,難怪要求“全員上陣、分解任務責任到人”,看來這個“利”還很“誘人”,所以才要求“年女老少齊上陣”,如此的“眾志成城”,如此的“鬥志昂揚”,怎能不讓人“浮想聯翩”?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代表國家行使職權,其擁有的罰款權力,也是為了更好地督促被處罰對象更好地遵守國家法律,從而維護良好的社會經濟秩序。但當罰款也被人為地設定“指標”的時候,罰款也就不再是工作的手段,而是變成了工作的目的,就是為了“罰款”而“罰款”。罰款“變味兒”了,權力也就跟著“變味兒”了。權力由“執政為民”,變成了“執政為己”了。更嚴重的是,河南省的“罰款指標”還不只是個案。輸入“工商局罰款指標”,檢索結果在百度中有數十頁。其中不乏公開的新聞報道。看來,“罰款指標”對工商部門還是很有“誘惑力”的。

  筆者認為,要杜絕這種“罰款指標”現象,還要從以下幾個方面採取措施:一是嚴禁各執法部門、各執法單位設定什麼“罰款目標、“罰款指標”之類的目標任務,不能把罰款當成工作的目標。二是完善國家對罰沒款項的規定和管理,杜絕各執法單位為了得到更多的“返點”而積極的加大罰款力度。三是加大監督力度。各級紀律監察部門、組織部門要加大監督力度,對這種違法、違紀的行為一定要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不給“罰款指標”留有空間。四是拓寬社會監督渠道,歡迎社會各界對執法部門的執法行為進行監督,不給個別部門或單位“暗箱操作”的機會。

  各級政府部門代表國家行使職權,只有正真做到“權為民所用,利為民所謀”,“走群眾路線”才不是一句空話。(來源:東北新聞網 作者:曾艶輝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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