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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我沒什麼價值觀”很可怕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2-11 13:12:03


  12月8日上午,備受矚目的復旦投毒案在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被告人林森浩依然堅持“愚人節開玩笑”的下毒理由,辯稱自己沒有故意殺人和殺人動機。

  法律不會接受“玩笑”,它必須給是非黑白一個明確說法。不管林森浩如何道歉、認錯、辯解,當大錯已成,大罪已犯,在現行法律框架下,他必須承擔應有責任。被害人黃洋父親列舉了林森浩三條不可原諒原因:下毒劑量太大、沒有及時說出真相延誤搶救、至今還說下毒是愚人節玩笑。對此,稍有常識,都能判斷林森浩這些罪行有多極端惡劣。

  是非判斷是看待事情的基礎,離開這個前提,一切看法都容易失去正當性。遺憾的是,圍繞復旦投毒案,一直以來有很多爭議都在撇開“是非黑白”這個基本前提,孤立掉進“道德”、“人性”、“制度”的評價陷阱。比如,以倡導人性寬容為名,復旦177人聯名上書求情希望能免除林森浩死刑;以討論廢除死刑意義為由,一些人希望給林森浩“複活”機會。道德、人性、制度當然是好東西,問題是,當道德不是用來律己,當人性導向不是善良,當制度屬於虛妄假設,這時候的“道德、人性、制度”就很可能不是好東西。

  復旦投毒案的是非黑白會由法律作出清晰判斷。但這並不意味著,爭議到此全部結束,真正的警示價值就真能被所有人清晰認知,人們在看待問題就真能做到不再背離是非黑白這個基本前提。為什麼會出現這些情形?林森浩在庭審現場情緒失控、低頭痛哭時,說出的一句話,揭曉了答案——“我是一個很‘空’的人,我沒什麼價值觀”。

  看待一件事情,是非判斷應先行,然後才是價值判斷。復旦投毒案的是非判斷,由法律說了算,因為法律是社會公器。不過,個體對復旦投毒案看法有差別,對林森浩行為看法有不同,則源於個人價值觀差別。眾所周知,價值觀決定思維模式,價值觀也決定生活方式。林森浩毒殺室友,並不是緣於精神、心理的疾病,這就應該歸於價值觀存在問題。價值觀是一個人認定事物、辯明是非的一種思維或取向,對人們自身行為的定向和調節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不難推想,沒有“價值觀”,哪來“是非觀”?做出極端惡行,自然不難理解。

  由此倒推,圍繞復旦投毒案很多爭議,也反證出還有一些人同樣“沒什麼價值觀”,當然,也可能是沒有正確的“價值觀”。這不是要一棍子打倒很多人。事實上,不止是復旦投毒案,像此前的藥家鑫案,同樣也有很多人以“寬容”為由,認為對藥家鑫這樣窮凶極惡之人可以不判死刑。再想想,連林森浩這樣的“復旦高材生”都自認沒有價值觀,加上他身後還有那麼多聯名為之求情的同學,不難想象,價值觀存在問題,這是一種怎樣嚴峻的現實。

  沒有價值觀,就難有是非觀;沒有是非觀,源於沒有正確價值觀。在這個價值多元的時代,必須要清醒認知到,做價值判斷是有前提的,那就是至少要建立在分清是非黑白的基礎上,要建立在公平正義的底線上。此外,做價值判斷也是有“次序”的,把人性、道德以及想象中的制度置於事實真相之前,置於是非判斷之前,那注定要鬧笑話。從這個意義講,看待復旦投毒案,現在就應從林森浩那句“我沒有價值觀”重新開始反思。(來源:重慶日報 作者:單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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