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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處理亞航事件 輿論歸輿論法律歸法律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2-17 13:16:33


  針對我國遊客大鬧亞洲航空曼谷-南京航班的嚴重不文明行為,國家旅遊局13日著手調查核實,表示將依法懲處不文明行為,把相關遊客行為納入個人信用不良記錄。

  不文明是個很模糊的概念。從法治角度看,一個不文明的行為可能違法也可能不違法,違法的可以處罰,不違法的即便不文明也難以處罰。同樣,損害國人整體形象也不是法律概念,可作為譴責和批評的理由,卻不能作為增加處罰或加重處罰的理由。

  報道中沒有完整交代事件起因,幾人大鬧前發生了什麼事外界還不知曉,這提供了想象空間:一種可能是幾人純粹無理取鬧,責任完全在他們身上;另一種可能是雙方之前發生了不愉快導致事件升級,這意味著亞航也可能存在過失。現在,所有結論均認為過錯方為中國遊客,既然涉及國人形象,事情的來龍去脈就需要有完整的調查和公開。

  事實上,在法治框架內,任何事情的處理都需要遵循制度和程序的規定。幾人在飛機上大鬧,這不是個案,國內也發生過很多起,大多是賠償和治安處罰;只不過這次是國際航班。那麼,國際航班上發生這樣的事,又該怎樣處理呢?

  這類事件的處理在法律上很簡單:如果辱罵了空乘,侵害了對方名譽,是民事糾紛,依法該道歉的道歉,該賠償的賠償;導致航班延誤,給其他乘客造成損失的,也同樣如此。如果發生肢體衝突,輕的可以治安處罰,重的可以追究刑責。總之,在法律框架內,任何行為的後果都是確定的。

  但這次事件的一些處理,卻只見結果未見依據。涉事乘客在受到罰款及支付賠償後,還將面臨“納入個人信用不良記錄”的處罰。這給人一種額外處罰的感覺。從法律上講,在航空器吵鬧比之在其他公共場合吵鬧,對航空安全可能會構成危害,處罰會更重些,但這種行為並不涉及個人信用。用個人信用不良記錄處罰恐怕缺乏法律依據。而且,國內類似事件也沒有出現信用處罰先例。這樣的處罰多少讓人難以信服。

  法律處罰與輿論譴責的區別在於,前者是冷靜的,後者卻可能是躁動的。有時候,一個讓人義憤填膺的行為,在法律上卻可能很難追究責任。此次事件的幾個當事人顯然觸犯了眾怒,但眾怒不能左右法律,也不能成為超越法律額外處罰的理由。所以,這件事其實考驗我們的法治思維。只有擺脫了非法律概念和情緒的左右,我們的法治才能更完善。(來源:成都商報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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