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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領導批准的假警察暴露法治真問題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2-19 12:00:25


  國有國法,警服豈能亂穿?《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很顯然,保衛科人員也在“不得持有和使用”警服之列。但為何明知不合法,還要這麼做?這背後不無值得警思之處。

  與民間那些毫無背景、硬充警察的“李鬼”不同,佳木斯政府大樓裡的假警察,其實頗有來頭,因為這是公家造出來的假警察。雖然有法律規定,但有“領導批示同意”,還有機關事務管理局和當地公安局主要領導的共同商定、口頭宣布,更有遇到檢查拿出領導批示就能過關的慣例,一切違法行為就可以公然存在,甚至作為一項成績寫入總結。

  作為政府部門,如此知法犯法、公然違法,說到底還是一些官員法治觀念淡薄、特權思想泛濫,搞權大於法、以權壓法那一套。這麼做,對政府公信力和法律權威,都是莫大的傷害。

  為什麼寧願違法也要養著這麼一支假警察隊伍?原來,當地政府也有“苦衷”,“這些年上訪告狀的人員增多,每年硬闖市政府的就有上萬人,穿上警服有時還管不住呢”。個中隱情,耐人尋味。

  民眾上訪固然需要依法依規表達訴求,更不能硬闖。但政府部門恐怕更應反思——每年竟然有上萬人上訪,如此多的人、如此多的矛盾,究竟折射出哪些治理弊端和社會問題?面對汹湧而來的上訪人群,不去化解矛盾、維護民眾權益、疏導情緒,反而亂用權力給保衛人員穿上警服,企圖以警方的威懾力來壓人管人。這不僅是舍本逐末、回避問題的不明智之舉,根本就是違法。

  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要提高黨員幹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幹部的法治能力,又集中體現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上。假警察現象的存在,既反映了法治信仰在一些幹部那裡遠未樹立,也說明在法治軌道上用權辦事,提升依法治理能力,還面臨種種現實阻礙。如何將法治邏輯注入權力運行,讓各級幹部對法律懷有敬畏之心,是法治建設必須要啃下的一塊硬骨頭。(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陸文江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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