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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政府機關私設“警察”的雙重悖論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2-19 13:38:42


  儘管政府機關內設的 “保衛科”,的確不無維護黨政機關辦公秩序,保證領導安全和機關安全的“保衛”職能,但其性質當屬機關內部的事業編制人員,並非真正的“警察”序列,然而,佳木斯市政府的36名保衛幹部,卻可以堂而皇之地著警服、佩警銜,甚至能夠被公開稱之為“政府治安派出所”,儼然一副“正規軍”模樣。堂堂政府大院緣何出現此等咄咄怪事,個中緣由值得關注與反思。

  按理說,人民警察作為武裝性質的國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擔著依法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保護人民,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重要職責。國家對其機構設置、標誌使用和職責履行,當有明確具體的審批程序和嚴格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條就明確指出,“人民警察的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公安機關組織管理條例》第六條也要求,“設區的市公安局根據工作需要設置公安分局。市、縣、自治縣公安局根據工作需要設置公安派出所。公安分局和公安派出所的設立、撤銷,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審批”。而透過當地相關人員的回應得知,佳木斯市政府機關的“警察”設置明顯違規,其“派出所”的設立也未經過相應的批准和備案。

  一個並不合法的“警察”身份和違規的派出機構,緣何能大行其道地延續多年?該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張局長給出的兩條理由,也許道出了個中原委:一曰領導“有令”,“雖然穿警服並不合法,但都有領導批示同意,警銜、警號也是公安局發的。”二曰工作“需要”,“這些年上訪告狀的人員增多,每年硬闖市政府的就有上萬人,穿上警服有時還管不住呢。”此番解釋何等理直氣壯,不過,人們由此卻不難看出其背後蘊含的兩大悖論:即“權大於法”和“以警治訪”,領導一句話就可以實現政府人員由保衛幹部向 “人民警察”的華麗轉身,而設置假“警察”的目的就是為了阻止民眾上訪。

  遵紀守法是各級政府依法行政的行為底線,為民理事是黨政機關責無旁貸的分內職責。“假警察”暴露出當地政府有法不依和以言代法的法治觀念淡漠,動用“警力”對付民眾上訪,更凸顯其對警察功能的濫用和民生意識的缺失。對此,人們不禁要問,有法不遵的官員如何為法治社會的建設率先垂範,“以警治訪”的政府又何以能夠體恤民生、廣開言路和權為民用?整改“假警察”事件,不能止於脫警服、摘警銜等表面性更正,還需對悖逆法規的行為一查到底、嚴肅問責,而從思維深處對強化法治敬畏、恪守為民職責的痛徹反省,更不無規避此類荒唐鬧劇的治本功效。(來源:中山日報 作者:張玉勝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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