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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政府大樓用上了假警察:有權“任性”何以至此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2-19 13:39:22


  這年頭,假警察並不稀奇,有人穿身警服騙吃騙喝騙姑娘的事情媒體早就曝光過。但有官方背景的假警察或者說政府“授權”的假警察,你聽說過嗎?來自12月16日新華社的報道顯示,在黑龍江省佳木斯市政府大樓內,負責維持樓內秩序、保護領導安全、穿警服戴警銜的“警察”都是冒牌貨,只是普通保安而已。樓內甚至還有經過相關領導商定、宣布成立的“派出所”。

  根據我國《人民警察法》的規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為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派出所作為公安系統的基層組織,其成立須經過相關部門審批和備案。

  然而,通過媒體的報道,可以明顯感覺到,在佳木斯,當警察、設派出所這等嚴肅的事情,就如小朋友“過家家”一樣簡便和輕鬆,幾個領導商量一下,兒戲著就辦了。善良樸實的老百姓做夢也不會想到,政府大樓裡這些經常“一身正氣”、對他們“吆五喝六”的警察居然都是在“角色扮演”而已!

  儘管當地相關人員表示,這麼做是因為上訪告狀、硬闖政府的人員增多,“穿上警服有時還管不住呢”——就算有一千條一萬條理由,也不能成為政府帶頭違法的理由,這一點無需贅言。

  目前,當地已經表示將對假警察進行整改,涉及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等立即收繳。但公眾的疑問是,如此明顯違法且堅持了多年的事情,就這樣過去了嗎?

  此番事件在違法行政方面的示範效應不容小覷——今天覺得攔不住前來上訪的人就自建警察隊伍,明天如果覺得法袍更有威嚴和震懾力,是不是還準備自建一支法官隊伍或者內部法院?

  更讓人無語的是,假警察、假派出所不是當地一時衝動和莽撞行事,而是已經存在了多年。從2001年至今,佳木斯市多名公安系統、政法系統領導均對此事有過明確支持的批示。有檢查時,相關人員拿出批示便可輕鬆過關。這說明什麼?

  說明有領導批示便是“尚方寶劍”,不管幹什麼事都可以暢通無阻;領導批示甚至可以成為公然違法的“堅強後盾”。

  而這種領導批示勝過“千言萬語”的事情,人們其實很熟悉。比如,有領導批示過某個案件希望怎麼判、某項工程希望交給哪個公司做、某個政府採購項目推薦跟誰簽合同、認為某某人適合提拔任用等等。蓋了一半的樓可以因為“風水”問題立即拆掉,得罪領導可能後半輩子都得坐“冷板凳”;領導一個“閱辦”,底下人便會赴湯蹈火在所不惜……所謂按法律辦、按程序走、按規劃執行,往往不及領導大筆一揮、腦門一拍。 

  拿著領導批示的假警察“淡定”執法多年,錯不在裝警察的人,而在授權讓他們這麼做的人。說白了,還是一些領導和官員不習慣法治、不習慣被各種規矩、規定約束著,而更喜歡自己“一言九鼎”、在地方上“呼風喚雨”的感覺,想設立什麼機構、想治什麼人、想建什麼風格的樓堂館所,說白了只有三個字:“看心情”。套用時下的流行語——有權,任性!而歸根結底,這仍然散發出濃重的“人治”色彩。

  各級政府必須在法治的軌道上開展工作,堅持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如果說此前一些基層政府和官員仍殘留著權大於法的觀念,存在一些濫用職權、設定法外權力、亂作為的情況,那麼今天,在建設法治國家、法治政府的背景下,就是要把這些明顯的違法違規行為一一剔除,讓那些偏離法治軌道的人和事逐漸回到法治的軌道上來,同時形成依法行政、依法治國的常態。

  曝光佳木斯的假警察事件只是一個開始,各地應該引以為戒,自查自糾那些仍在進行中的明顯違法違規行為,別等媒體找上門來。(來源:工人日報 作者:林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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