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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追討“肉身坐佛”仍有功課要做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3-28 23:35:51


  國家文物局博物館與社會文物司社會文物處處長金瑞國日前表示,現已基本確定荷蘭德倫特博物館保管的“肉身坐佛”就是大田縣陽春村1995年被盜的宋代章公祖師像。這一結論是根據國家文物局指導福建省文物部門開展調查論證工作,根據當地遺存的照片、族譜、衣冠、坐轎等物品,及相關證人證言後作出的。金瑞國證實,目前,國家文物局正在梳理完善相關論證材料,並積極與有關部門協商開展追索工作。

  中國文物學會此前統計,考慮到戰爭掠奪以及盜墓交易,有超過1000萬件中國文物流失到歐美、日本和東南亞等國家及地區,其中國家一、二級文物達100餘萬件,精品達幾十萬件。雖然目前有“把文化遺產還給它的創造者”為口號的國際公約,但此類公約卻留了兩個“後門”:一是追溯期限有相應限制,流失時間超過這個期限就不受公約保護,二是公約並不對所有國家有約束力,必須是兩個認可公約的國家簽署協議才生效。這明顯是“霸王條款”,這樣西方國家就有借口不歸還其在殖民時期掠奪的各國文物。如果真把掠奪和走私的文物歸還中國,西方國家很多博物館就空了,因此西方是不願意開這個先例的,這也注定中國的追索之路漫長而艱辛。

  對於追討“肉身坐佛”,中國政法大學國際法學院教授霍政欣說,目前可以參考的是聯合國《跨國有組織犯罪公約》,借助刑事司法渠道追索文物,需要兩國外交和公安部門合作,且整個過程當中,證據鏈的搜索至關重要。“肉身坐佛”從中國盜出的事實僅得到我方證實仍不夠,還需要得到對方國家的確認。還要通過司法調查還原整個證據鏈,包括偷盜、走私、出入境、交易等環節,如能找到責任人,中國可參與刑事訴訟,通過司法判決,將文物索回。

  據央視報道,疑似從福建三明被盜的“肉身坐佛”當年的報案記錄已經找到。報案日期為1995年12月26日,村民們發現坐佛丟失的具體時間為1995年12月15日。應該說,原始地的資料是排在第一位的,一方面,需要搜集到當時被盜後的出警記錄、警方勘查記錄,及被盜前後關於宋代章公祖師像同一角度的清晰照片;另一方面,需要琢磨通過什麼方式追索。如可以通過民間友好方式與對方溝通,比如對方以捐贈形式歸還,我們給予一定補償。不過,證據確認工作要盡快完成。依據荷蘭《民法典》中的“占有時效”條款,持續、公開、非暴力、未被爭議地占有他人財物滿20年,可取得該物所有權。因此,如果這尊佛像就是被盜佛像,中方應在2015年至2016年即佛像發現被盜並被他人占有滿20年之前,盡快向荷方明確所有權爭議的存在。

  雖說依法追討是文物回歸的理想形式,但現實卻已成為國際難題。在此背景下,商業回購成了流失文物歸國的常見途徑。中國的海外流失文物數不勝數,這些文物背後往往附帶著國恥家仇,容易引發廣泛關注,如依法追討“肉身坐佛”一事,必然會導致兩個結果:一方面承認了對方對文物的所有權具有合法性,另一方面推高了文物的價格,更加助長了文物走私的猖獗。因此,無論是追討還是回購,海外文物回歸之路都困難重重。這條路既然難走,單憑某個人或某個組織的努力遠遠不夠。對此,還是需要國家政府整合各方資源,擰成一股繩,勁往一處使,合力推動海外流失文物的回歸。

  事實上,中國流失文物之所以珍貴,主要是由於凝結其中的文化精華,成為一個時期的文明體現,尤其是一些文物流失承載著民族恥辱的記憶。現在國際拍賣市場追逐利益的熱情和勇氣很高,而我國無論是官方還是民間都很難有能力和精力對流失文物進行追索,且追索主體也尚待明確。當前在文物的追索時效等方面,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與國際法也不盡相同。為此,這方面的工作還很艱難。但我們有理由相信,隨著時代的進步,歸還因戰爭劫掠的文物已經成為人類文明的呼聲。我們流失在海外的國寶,也一定能回到祖國。(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吳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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