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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區伯嫖娼”處罰決定書是誰曝光的?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3-31 15:24:47


  監督公車私用的“廣州區伯”,於3月26日在長沙被當地警方以嫖娼名義抓獲並處行政拘留5天,執行期限從3月28日起至4月2日,當地警方有關人士證實了這一信息。與此同時,此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在網上熱傳,其名字身份證號等詳細身份信息就此曝光。

  據有關媒體報道稱,被處罰人對違法事實供認不諱。但這裡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即便他嫖娼屬實,為何行政處罰決定書會在第一時間在網上流傳?到底是何人將其上傳?以及此人究竟從何處拿到這份行政處罰決定書的?

  根據《治安處罰法》的相關規定,行政拘留5天的處罰決定是有法可依的。但是,《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並沒有規定要將處罰的信息向社會公開。這不同於刑事審判,法律規定除不宜公開的一律公開進行,並且審判結果也必須公開。畢竟,嫖娼只是一種“無被害人”的輕微違法行為。

  《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規定:“公安機關不得向權利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公開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執法信息。”處罰書中包含了被處罰人的姓名、身份證號、地址、籍貫、文化程度,及其和失足婦女在進行性交易的地點、交易對象、交易價錢等具體情節,還不僅僅是公布區伯因何事受何種處罰那麼簡單。這在某種程度上講,這些信息是被處罰人的隱私,公安機關有保密的義務,但為何流傳出執法文件?如果該文件不是公安流出的,網友又是如何獲得的?

  雖然那位首先將區伯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發上網的不知名網友已經删掉了原文,但這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已經在一波又一波的傳播中遍及全網。這位網友到底是什麼身份我們不得而知。但是公布的這份處罰決定書包含了大量的公民隱私,而且明顯處於公安機關的保密範圍,無論如何,這樣本來應該保密的文件,卻堂而皇之地在網上大量流傳。相關部門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

  無論從擺脫“報復性執法”嫌疑,還是從人性化執法角度,被處罰人的隱私都不宜被公開。“區伯嫖娼”的這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到底是從何種渠道流傳出來?這其中有沒有執法漏洞,都值得相關部門好好調查。(來源:新京報 作者:浩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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