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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慈善的真善美必須由法律來保障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4-01 06:09:02


  雲南“慈善媽媽”王玉瓊被舉報借慈善名義斂財。媒體報道稱,王玉瓊因“籌建敬老院”,從政府手中低價拿地60畝,但敬老院至今未開工,被舉報從事開發房地產賺錢。

  此事真相到底如何,還有待調查,可再次提醒我們,我國《慈善法》要趕快出台了,慈善事業必須有法可依和執法必嚴,否則就會亂象頻發,近年這樣的教訓還少嗎?

  現代慈善在中國的發展,正處於一個不錯的起步階段,同時,我們也應看到,某些人借慈善沽名釣譽和牟利掙錢,甚至大發橫財,這類“吃慈善”的壞人壞事,涼了人們捐贈的熱情,增加了人們的懷疑與觀望。我們決不能縱容這樣的“慈善傷害”,因為這是在玷污人們美好的心靈和動搖我國慈善的根基。

  如何保證我們的善款不被玷污、不被貪污,用到該用的地方和急需的人,並做到過程和結果的公正透明?當下急需要做的是要進一步完善立法。在我國慈善事業迅猛發展的同時,立法的過程顯然滯後了。目前,我國在規範慈善事業的很多方面仍無法可依。希望我國盡快出台《慈善法》,動用政策和法律調控機制,規範慈善行為和慈善事業,特別是依法對善款管理和使用的嚴格審計,防止借慈善之名進行各種違法犯罪活動,把慈善事業做成人人信任的“玻璃錢袋”。令人高興的是,張德江委員長日前提出,制定慈善事業法是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的主要任務之一。民政部部長李立國近日也表示,民政部將繼續全力配合全國人大做好制定慈善事業法相關工作。

  還有,現在慈善創新不少,不論是借助互聯網或自媒體的募款方式創新,還是公益創投等慈善組織形式的創新,都應得到欣賞和鼓勵,但要確保所有這些創新都“不忘初心”和“不跑偏”,這僅靠人和組織的道德自律不行,一定需要《慈善法》的約束。比如“捐贈財產的使用應當尊重捐贈人的意願,符合公益目的,不得將捐贈財產挪作他用。對於受贈人未征得捐贈人的許可,擅自改變捐贈財產的性質、用途的,務必依法懲罰。”這在多國慈善法裡是一條鐵律,而我們目前在尊重、執行和監察捐贈人的捐贈意向上相當的隨便和隨意,這也給一些人屢屢鑽空子“吃慈善”提供了空隙。要盡快用《慈善法》將其封閉。

  最後要提醒的是,政府和媒體要慎用“慈善媽媽”之類的美譽,因為慈善是一種境界,不要按老的宣傳模式去過於拔高和渲染,平淡一些反而更好。(來源:揚子晚報 作者:顧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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