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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對飈車者就該終身禁駕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4-15 00:58:56


一目擊者出示的照片顯示,隧道內,事發時還停著多輛車,其中一輛黃色豪車車門明顯內凹,另一白色車輛車尾損毀嚴重。
  豪車、滿不在乎的表情、“雨天路滑”的說辭、最高時速超160公裡,這樣的畫面組合起來,足以讓人們憤怒。有人說,你有權利玩命,但請離我遠點兒;有人說,這是哪位公子在計劃坑爹?甚至有人對現場掉落的一只高跟鞋“研究”不已。種種質疑與不滿撲面而來,我想問的是:兩名豪車司機將會受到什麼樣的處罰?他們為何膽這麼肥,敢喪心病狂地飈車?

  警方是按照“涉嫌危險駕駛”將兩名豪車司機刑拘的,按照目前刑法規定,觸犯危險駕駛罪,將被拘役,並處罰金。說實話,危險駕駛罪,看著很嚴重,因為一旦飈車,不管有沒有造成危害,都會構成該罪。但是,拘役、罰金,這樣的處罰措施,果真和飈車的危險程度匹配嗎?未必。有人建議,應將飈車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處理。這樣的建議,合適否?

  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方法是什麼?比如放火、投毒、爆炸等行為。立法者認為飈車的危險性和放火等沒法比,所以才會設置危險駕駛罪。這不過是立法者一廂情願的認識罷了。法律也不外乎人情,交通肇事,肇事人或者是疏忽或者過於自信,可以在容忍之列,但是飈車行為,駕車人明知道會有極大的危險,仍然這麼做,其危害程度與放火、投毒有什麼區別!如果不嚴懲,飈車者恐怕有恃無恐。

  這樣的例子是有的。2009年,震驚全國的杭州鬧市飈車案中,肇事者胡斌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刑3年,但是在2014年,出獄後的胡斌又一次在公共道路上“體驗過彎的感覺”,把車飈翻。蹲了監獄,重新考了駕照,胡斌仍然還想飈車,試想,區區的拘役和罰金,能對豪車司機有多大的震懾力?難怪兩名司機說說笑笑,不當回事兒。如果再聯系豪車,將來會如何,不用明說,你懂的。

  交規理應“嚴”字當頭,尤其是對嚴重超速,乃至飈車行為,就要零容忍,施行重罰。這也是國際通行做法。比如這事兒要是放在美國,假設一條路上限速70英裡,如果車速超過100英裡/小時,你可被控二級謀殺罪並被罰終身禁駕;車速120英裡/小時以上,警察會當場撕毀駕照,終身禁駕。我國也規定有終身禁駕,不過,並不適用於飈車行為。於理於情,我們都應修改法律,可將危險駕駛罪並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並對飈車者終身禁駕。(來源:河南商報 作者:溫江樺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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