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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專車是否合法是“第一案”關鍵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4-19 07:27:08


2月14日,乘客在上海火車站分別使用快的打車與滴滴打車軟件打車。
  備受關注的“專車第一案”15日在濟南開審。“專車司機”陳超因送客時被執法人員罰款2萬元,將濟南市城市公共客運管理中心告上法庭。一場行政訴訟將有關專車的法律爭議凸顯出來。法庭上,雙方圍繞處罰程序是否合法、處罰依據事實是否充分等焦點展開辯論,法院最終將如何判決還不得而知。

  本案案情簡單,但社會與媒體關注度卻很高,以致百度迅速以“專車第一案”建立詞條,各方媒體更是雲集濟南,市中區法院220人旁聽申請名額迅速爆滿,曾經直播過薄熙來審判一案的濟南中院,還聯手濟南市中區法院進行微博直播。

  一起簡單的行政訴訟之所以如此受關注,源於現實中的“專車困局”:盡管國家層面對移動互聯預約用車沒有禁止,但許多地方的運輸管理部門,卻又隨時可以對個案開罰。大家希望這次審判能夠給出一個清晰的結論,甚至是通過司法判決明確專車的法律身份。但就審判過程而言,司法似乎難以承受如此之重。專車合法性問題應該由更高層面去解決,無論滴滴快的專車,還是神州、uber,他們都是合法成立的企業,而且是大企業,既然他們能在全國大張旗鼓地開展業務,以各種模式提供專車服務,沒有被從國家層面叫停,應該說這個創新沒有違反現行法律。

  問題來了,如果說整個專車模式沒有違反法律,那為什麼執法部門要抓住一個個案不放,直接去抓一個司機?這顯然對具體的司機而言是不公平的,也會把政府執法推到一個尷尬的境地。法院要對專車“第一案”進行判決,必須要回答的一個問題就是專車違不違法,更回避不了整體與個體的關系,如果違法的話,那麼專車公司不就是非法公司了嗎?

  可以毫不客氣地說,這樣的執法除了製造麻煩之外,解決不了任何問題。其實,在打車軟件剛出現的時候,交通管理部門也曾經叫停,認為其違法,但事實證明這樣的創新對社會是有益的,只是打破部門利益壟斷,專車是不是也這樣的呢?早在去年11月23日,交通運輸部發言人針對移動互聯網預約車問題答記者問時,提出“以人為本、鼓勵創新、趨利避害、規範管理”的十六字方針,以服務城市居民出行需求為目標,更將“鼓勵創新”放在重要的位置。今年3月,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提出:“使交通真正成為發展的先行官”。在萬衆創新,大衆創業的大背景下,從中央到地方都在鼓勵創新,為什麼某些部門還為一己私利,而阻礙創新呢?

  不管承認與否,專車服務是“互聯網+”戰略下,解決交通問題,特別是私家車與公共交通服務的一個有效途徑。正如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何海波所說,技術的進步是無法阻擋的,由技術進步帶來的生產經營方式變革,也不應受到法律的阻礙。公衆為獲得更好的出行條件而叫專車,是一種合法性需求,政府必須慎重考慮有沒有必要對此進行管制。

  政府在監管的同時,應該首先查明專車公司在專車運營過程中扮演一個什麼角色,其行為是否合法,再著手確立監管規則,那麼一個新的經營模式才可能真正成熟,並獲得社會任何一方的接納。否則,單純的打壓與否定,無助於一個產業的發展。

  回到專車“第一案”,不管法院最終如何判決,都必須做到一點——讓人信服,不能為了維護執法部門的權威和面子,而違背大的法律精神,更不能讓舊制度阻礙萬衆創新。(來源:深圳商報 作者:李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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