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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禁用劇毒農藥,缺的不是法律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4-22 11:59:38


  4月20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三審稿提出:加快淘汰劇毒、高毒農藥。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於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

  前不久,青島一購物中心舉行了一場“全民砸西瓜”活動,事件的起因是十餘名市民因食用劇毒農藥“涕滅威”殘留超標的海南西瓜,出現嘔吐、頭暈、胸悶的情況,一名孕婦甚至流產。農藥濫用和農藥殘留嚴重危害食品安全,“砸西瓜”就表達了公衆的憤慨,因此,食品安全法擬禁止對蔬菜瓜果使用劇毒高毒農藥,可謂順民心、合民意。

  不過,這并不是我國法律第一次對濫用劇毒農藥說不。2001年修訂的《農藥管理條例》就明確規定:“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於防治衛生害蟲,不得用於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顯然,相關禁令并未得到有效執行。如果僅在另一部法律中重申禁用劇毒農藥的常識,恐怕還將重蹈禁而不止的覆轍。

  劇毒、高毒農藥禁而不止,大抵有三方面原因。其一,在源頭環節,劇毒、高毒農藥的銷售太過隨意,遠未做到規範管理。農業部從2011年起就要求高毒農藥經營單位核定規範化、購買農藥實名化、流向記錄信息化、定點管理動態化,做到高毒農藥100%信息可查詢、100%流向可跟蹤、100%質量有保證。但直到現在,相關要求依然形同虛設。

  其二,在中間環節,生物農藥曲高和寡。盡管我國生物農藥研發水平與世界相當,但成本高成為阻礙推廣的一大難題。化學農藥一畝菜地幾塊錢就能解決的問題,生物農藥得花十幾塊錢。

  其三,在末端環節,安全監管形同虛設。2013年山東濰坊“毒生薑”事件曝出的潛規則令人震驚。與出口薑的嚴格管理不同,內銷薑對農藥殘留實行的是抽查制度,一年查不了幾次,而且都是薑農自己送樣品。相關部門監管的無力,由此也可見一斑。

  只有加強監管,嚴把劇毒、高毒農藥的規範銷售;出台政策,扶持生物農藥加快替代步伐;嚴格執法,對違規使用超標農藥者施以嚴懲,才能讓食品安全的制度善意照進現實。(來源:信息時報 作者:張楓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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