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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通報單位”也算依法治理嗎?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7-22 12:45:07


  17日和18日淩晨,上海市交通執法總隊聯合公安、屬地街鎮等部門,在靜安寺、陸家嘴、大柏樹、桃浦鎮以及浦東國際機場和虹橋樞紐設卡,開展全市範圍大規模網絡“專車”非法客運專項整治行動。上海市交通執法總隊表示,下階段將對已立案查處的非法客運網絡“專車”駕駛員的相關違法情況同步通報其所在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通報其所屬街道。

  到目前為止,對專車的圍追堵截只見招式淩亂,還沒有一擊斃命的絕招。現在,連“通報單位和街道”也使出來了,這真是沒辦法的辦法了嗎?

  乍聽起來,“通報單位”像是一個捷徑,貌似大有釜底抽薪之功效。但和它所要打壓的專車行業屬性“互聯網+”的“高大上”比起來,“通報單位”是多麼笨拙而落後的話語啊。

  很多人可能會不相信,在互聯互通的國際化大都市,在白領和金領人群居多,且以網絡化生活主導的上海,其行政管制還停留在靠“通報單位”來維持秩序,羈縻個人行為的年代,尤其是用來掐互聯網的脖子,可真够振聾發聵的。在這裡,語態落伍的背後可能是公共治理思維的不趕趟。

  畢竟,現代社會的公共治理裡面,只見依法治理、協商導向、網絡化疏通,神一樣存在的“通報單位和街道”算個什麼東西?在年代記憶的留痕中,那大概是要領導談話,批評教育失效後的級別、崗位、收入的調整乃至“人格曝光”,直到讓你混不下去為止;至於街道方面,停水斷電,戶籍積分等“卡扣”也是手到擒來,這樣的捆綁式管理,聽起來是“專治不服,一用就靈”。但是,用這一招來管專車會有作用嗎?

  恐怕,在市場化淘洗過程中,對於這種政府非正式的“招呼”呼應空間越來越小了。一者,根據所謂“單位”與職員之間的法定關系,壓根不存在單位限定員工非職業行為的合法授權;二者,個體“非法營運”只能通過法律設施來認定和規制,單位既沒有鑒別能力,也沒有壓制義務。也就是說,有人“開黑車”,交管部門到法院起訴就是了,找人家單位沒這個道理;三者,能够配合“通報”的單位覆蓋面太低。類似直屬性質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可能會殘存一些“組織關切”,但對於更有就業吸附力的經營體,能否貫徹“通報”還真是個問題。

  其實,現代社會生活中個人和單位的關系,早已分得一清二楚——對等法人,雙方權利義務和行為限定僅限於勞動合同。提供人身依附的“全能型單位”已經不存在,單位對雇員的職外生活無權越界幹涉。而且,現代公共治理的依據只能是法律,治理方式也講究“能使用非強制方式的就不用強制方式,能用雙方協商解決的方式就不用單方強制方式,能用自治的方式就不用他治”。

  可見,用一種莫名的“通告單位”方式打壓專車,既不合法也不合理。而對於專車,總不能讓它呆在“非法營運”的黑戶上,只有順著“互聯網+”的思路因勢利導,盡早將其納入法制化管理軌道,才會契合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約數,才會邁入治理上的新境界。(來源:山東商報 作者:肖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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