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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縣人大要求職工淘寶是倡議也不行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9-29 15:15:13


  一張有扶風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公章及落款的“通知”近日風靡網絡,“機關各位領導和同志:我縣農村淘寶項目定於9月23日啓動運營,按阿裡集團業績目標,運營首日全縣36個村淘寶點訂單要求達到一萬單。請機關各位同志近期准備所需購買物品清單,每人消費暫定1000元。”一個縣的人大,居然發出這樣的通知,不僅讓人大跌眼鏡,也引發了極大的質疑。甚至有人懷疑,這背後是不是有“提成”。

  面對社會各界的質疑,當地迅速進行了回應,稱“通知”是倡議不是強制。理性地看待這份通知,的確看不出是倡議的意思,“請”、“每人消費暫定1000元”等說辭,看起來更像是一種“要求”而非“倡議”。而即便退一步說,這真的只是一個倡議性質的通知,但卻由縣人大通過這樣的方式發出,那也是不合適的。畢竟,這不是縣人大職責範疇的事情,恪守權力的邊界,應該成為權力擁有者的堅定信仰。

  縣人大的職責是什麼?在相關的制度規定中是寫得很清楚很明白的。比如,縣人大對征求意見的有關法律、法規草案,組織討論,提出修改意見;再比如,縣人大對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關於農業與農村工作的決定、命令、規章和行政措施進行初審,審視其合法性,有無與法律相抵觸的地方等等。這就是說,對縣人大而言,其職責顯而易見,就是對當地事關國計民生的規章制度進行審視,以確保起必要的合法性。

  縣人大的職責如此清晰明了,但很顯然,其職責與經濟利益無關,與市場行為無關。對政府部門而言,理應遵循“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原則。這就是說,無論當前的招商引資工程有多重要、有多盛大,縣人可以幫忙協調做好相關方面的法律工作,但不應該在其內部搞攤派這樣的舉動。這樣的行為,是不可能有“授權”的,那在政府部門內部,就應該被禁止。畢竟,政府部門或機構任何的舉動,都應該在法律的框架之內。

  當地縣人大回應稱“倡議”,但這并沒有改變此事“越軌”的本質。作為一個縣的“人大”,就應該當好“守夜人”的角色,可以與各個政府部門之間協同合作,提高彼此之間的辦事效率,更好地為人民服務,但無論其怎樣的舉動,都應該充分尊重法律與自己的職責屬性,而要求職工淘寶這樣的事情,無論是不是強制,都是不行的。(來源:光明網 作者:龍敏飛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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