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我們恨化學”式廣告拷問監管責任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11-24 16:49:40


  “我們恨化學”廣告一出,便引發爭議無數。一個衆所周知的常識是:沒有化妝品可以做到沒有化學成分,這涉嫌炒作與欺騙。即便是公衆的生活,也不可能離開化學。“我們恨化學”一般的營銷廣告,是反科學的。遺憾的是,這樣的廣告,并非出現在大街上小販們的吆喝,而是來自於國內比較知名的媒體,這背後,便有太多值得拷問的地方。

  這些年,類似於“我們恨化學”一般的雷人廣告,其實并不少見,比如湖北利川的“我靠重慶”,江西宜春的“宜春,一座叫春的城市”;更有一些無良地產商拿“小三”、“情人”等當營銷噱頭……為何一些廣告可以如此無底綫?就在於代價很低但獲益卻很高。

  2012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央宣傳部等12個部門印發《大衆傳播媒介廣告發布審查規定》,其中明確規定:“大衆傳播媒介應當履行法定的廣告審查義務,在廣告發布前查驗相關廣告證明文件、核實廣告內容,確保廣告真實、合法,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要求。”一些媒體的廣告審核機制形同虛設,就在於仍然存在“有錢就是娘”的意識,而忽略了自身的社會責任。根據工商總局報告顯示,近5年虛假廣告、虛假宣傳和虛假表示案件占比呈上升趨勢,其中2013年查處虛假廣告、虛假宣傳和虛假表示案件2.67萬件。如此現實,難免讓人發問:監管何在?

  可喜的是,今年9月起施行的新《廣告法》規定,“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代理、發布的”,除了沒收廣告費用、處以罰款外,可以由有關部門暫停廣告發布業務、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這是對虛假廣告、雷人廣告亮劍的信號。要做到這些,一方面,需要媒體機構加強責任意識,對廣告嚴格審核;另一方面,監管部門也需加強對廣告的審核,一旦發現突破底綫的行為,一定要嚴懲不貸。唯有如此,“我們恨化學”式的雷人廣告才不會再度出現。(來源:海南日報 作者:龍敏飛 本文略有删節)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